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编号:临2018-29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万股,回购价格为13.28元/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66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减少,注册资本由3,003,251,709元变更为3,002,591,709元,股份总数由3,003,251,709股变更为3,002,591,709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可按如下要求向公司申报:

(一)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债权文件和相关凭证。

2、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7层

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联 系 人:齐麟、王梓仪

联系电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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