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吉林省39項措施深化醫改!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吉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今年我省醫改工作要圍繞五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效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吉林省39项措施深化医改!

全文如下

吉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

2019年全省醫改工作要緊緊圍繞五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加快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效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一、優化醫療資源配置

緩解群眾“看病難”問題

(一)推進分級診療。

1.提升縣級服務能力。以學科建設為重點,開展新一輪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工作,重點發展縣級醫院腫瘤、心腦血管、感染性疾病的診療能力。啟動實施吉林省區域醫療服務能力提升計劃。(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牽頭,省財政廳參與。分別牽頭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下同)

2.落實醫院功能定位。以病種為抓手,落實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的職責和功能定位。推動三級醫院主動調整門診病種結構,逐步擴大日間手術病種數量,縮短平均住院日和手術等待時間。(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牽頭)

3.推進醫聯體建設。進一步完善醫聯體運行機制,強化網格化管理。落實牽頭醫院管理責任,完善考核措施。2019年,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以上。(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負責。未表述分別牽頭的,列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4.加快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及時總結農安縣醫共體建設試點經驗。做好向國家推薦縣域醫共體試點遴選工作,原則上每個市(州)要遴選一個縣開展縣鄉一體、鄉村一體的緊密型醫共體試點。(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負責)

5.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穩定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數量,提高簽約服務質量。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付費政策。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上級醫院要為家庭醫生留有一定數量的專家號、預約號。(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牽頭,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參與)

(二)優化服務體系。

6.提升基層服務能力。繼續開展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促進先進適宜技術的普及普惠。2019年,啟動實施鄉鎮衛生院能力提升項目和業務用房不足貧困縣鄉鎮衛生院建設。(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7.健全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遠程醫療服務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機制。持續推進覆蓋全省的遠程醫療會診平臺建設,年底前實現所有鄉鎮衛生院遠程醫療服務全覆蓋。(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8.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8〕31號)。2019年,至少50%的三級醫院實現院內醫療服務信息互通共享。(省衛生健康委、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委網信辦、省中醫藥局負責)

9.發展老年健康服務。依據國家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性文件,研究制定我省實施意見。深入總結推廣“醫中有養、養中有醫、醫養協作、居家醫養”四種模式,持續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實施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省衛生健康委、省民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別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醫保局、省中醫藥局參與)

10.促進社會辦醫健康發展。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辦法。加大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行為監管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分別牽頭)

(三)提升服務水平。

11.開展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在長春地區選擇5家醫院開展國家級試點,在四平、通化地區各選擇1家醫院開展省級試點,其他市(州)至少要選擇1家公立醫院開展市級試點。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和20%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全面落實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制度。(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牽頭,省財政廳參與)

12.持續改善醫療服務。深入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9月底前,二級以上醫院就醫實現電子居民健康卡“一卡通”。年底前,至少50%的二級以上醫院能夠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侯診提醒、結果查詢、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13.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落實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縣鄉村衛生人員能力提升培訓、基層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崗位管理等政策措施。繼續實施貧困縣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與履約管理工作。加強村醫隊伍建設,落實村醫補助。(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別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委編辦、省中醫藥局參與)

14.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標準,新增補助經費全部用於村和社區。加強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推動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向居民個人開放電子健康檔案。(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分別牽頭,省中醫藥局參與)

15.發展中醫藥服務。深入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繼續推進8家縣級中醫院建設中醫藥特色健康養老中心,加強9家國家級區域中醫(專科)診療中心建設。(省中醫藥局負責)

二、深化“三醫”聯動改革

緩解群眾“看病貴”問題

(一)完善藥品供應保障。

16.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出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加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執行力度。(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17.推進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建立健全藥品耗材集中採購組織機構。持續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做好抗癌藥品省級專項集中採購工作,完成103個國產抗癌藥品降稅降價。(省醫保局、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負責)

18.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機制。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的監測預警和會商聯動機制,重點監測臨床必需、替代性差的急救常用藥供應和變動情況。嚴厲打擊壟斷原料藥和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組建東北地區小品種(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別牽頭,省商務廳、省藥監局、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醫保局參與)

19.加快落實仿製藥供應保障和使用政策。推進仿製藥共性關鍵技術開發與產業化。加快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及上市後不良反應監測,將能夠替代原研藥的仿製藥納入藥品集中採購使用目錄。(省科技廳、省藥監局、省醫保局分別牽頭,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參與)

20.深入實施藥品購銷“兩票制”。嚴格執行藥品購銷“兩票制”管理規定,加大對供應企業和醫療機構購銷票據的督導查驗力度。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發生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和生產經營企業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價格壟斷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廳分別牽頭,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省稅務局、省藥監局、省中醫藥局參與)

21.促進臨床合理使用藥品。規範輔助用藥管理,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加強藥師隊伍建設,將三級醫院合理用藥情況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開展國家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專項培訓。(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22.規範醫用耗材使用管理。按照國家部署,落實好治理高值醫用耗材各項改革任務。探索啟動實施體外診斷試劑陽光采購,加快實現全口徑醫用耗材上線交易。(省醫保局、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負責)

23.維護公立醫院藥房公益性。公立醫院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託管藥房。鼓勵支持零售藥店連鎖化、規範化和信息化發展。(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商務廳分別牽頭負責)

(二)擴大醫療保障效應。

24.提高基本醫保籌資水平和保障能力。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一半用於大病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由240元提高到270元。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逐步縮小。(省醫保局負責)

25.加快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深度融合。出臺進一步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統一的政策措施,有效解決城鄉醫保待遇差異問題。推進全省醫保經辦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實現醫保數據省級集中。推廣“互聯網+醫保”應用。(省醫保局負責)

26.持續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力度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提高按病種付費實際結算病例數。2019年,全省三級醫院按病種付費的病種數不少於100個,二級醫院不少於60個。擴大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收付費試點。(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27.建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中的非醫保品種按程序優先納入醫保目錄。及時將國家談判抗癌藥品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調整完善特殊藥品保障政策。指導醫療機構制定遠程醫療服務收費標準,並按程序納入醫保報銷範圍。(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28.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制定醫保基金結餘管理辦法,明確醫保基金當年和累計結餘控制標準,減少基金沉澱。改革完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提高醫保基金的共濟功能和使用效益。(省醫保局負責)

29.鞏固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做好省內和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工作,規範服務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儘快使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能持卡看病、即時結算,切實便利流動人口和隨遷老人。(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0.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降低並統一大病保險起付線,報銷比例提高到60%,進一步減輕大病患者、困難群眾醫療負擔。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全部交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探索建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費用結算信息平臺。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範圍。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省醫保局、吉林銀保監局分別牽頭)

31.落實取消藥品加成補償辦法。持續鞏固破除以藥補醫成果,逐步提高醫療服務收入(不包括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佔醫療收入的比例。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和對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推進軍隊醫院參與駐地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財政廳、省軍區保障局分別牽頭)

32.繼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大力開展調查研究,落實國家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政策。繼續放開特需和市場競爭充分、個性化需求較強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33.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落實《吉林省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吉人社聯字〔2018〕103號),抓好11個試點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州)可選擇1-2家公立醫院按照方案要求開展轄區試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34.強化公立醫院考核評價。出臺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實施方案,全面實施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開展2018年度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完善補助獎勵資金分配與考核結果掛鉤機制。繼續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第三方評估工作。(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

35.加強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貫徹《吉林省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工作實施辦法》(吉辦發〔2018〕44號),推動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建立黨委決策、院長執行、紀檢工會等部門監督的決策機制。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成立醫院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制定配套措施,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分別牽頭)

36.建立和完善綜合監管制度。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9〕15號),建立協調機制和督察機制,制定議事規則,確定部門分工,壓實綜合監管責任。(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37.加大常態化綜合監管力度。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實“只跑一次”和“證照分離”等相關工作。繼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完成對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公共衛生等專業的監督抽查。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重點查處定點醫療機構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等違法行為。加強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監管,重點對囤積供應緊張及價格異常波動的藥品、捏造散佈藥品漲價信息等行為、自立收費項目等收費價格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市場監管廳分別牽頭,省中醫藥局參與)

38.推進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開展醫療亂象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做好新一輪大型醫院巡查工作。(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39.加強醫改工作組織領導。健全完善醫改領導小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醫改任務精準落地。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秘書處要深入調查研究,強化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要建立醫改任務臺賬,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年底前完成各項任務。(省衛生健康委、省委宣傳部、省中醫藥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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