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一13歲孩子未經家長同意私自買手機,商家該退款嗎?

夜幕下的哈里博特


應該退,未滿18週歲,不具備成年人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在購買高價物品(在國外,購買的物品價格是月收入的10%以上的就是高價物品了)時不享有自主決定權,應該通過(一般指父母)家長同意後方能購買。當然也不能全部退,按一般的手機價,放店鋪裡新機每過一個月降價100左右(10天一充電),購買後,按兩天一充,加上損耗,一個月少退500吧,當然這在是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果有更改過設置,或者添加過系統自帶以外的app,也要扣下一筆錢的


魯迅浙江紹興周樹人


生意業務行為本是雙方你情我願的工作,

但敷衍未成年人這個希罕生產群體來說,

並非那麼粗略。

這不,蘭溪就有個小孩子,

瞞著父母買了一隻手機。

即日,蘭溪市市場禁錮局橫溪所來了一位姓周的讚揚者。周師長老師稱,他的13歲兒子小周在家長不知情的情形下,於本年1月拿了家裡的錢買了一隻手機,共生產1200元。紙包不住火,近來小周在黌舍玩手機時被教員發現,周師長老師這才曉得兒子私行買手機的事。周師長老師以為商家不應把手機賣給未成年人,是以要求商家全額退款。

商家則以為 ,小周已是初中生,身高約1.7米,具有一定的平易近事舉動伎倆,其時他們也扣問過小周採辦手機是否經由家長同意,小周表示家長知情並同意。別的,小周採辦這隻手機曾經3個月,不成能全額退款,但能夠將手機返還給商家,商家退給周師長老師600元錢。周師長老師不許可,一定要全額退款。

蘭溪市市場禁錮局橫溪所事項職員相識情形後,從執法禮貌、客不美觀不雅觀情形、社會效應等方面綜合思量,與商家、周師長老師良儔分別舉辦雷同協調。經由1個小時的調解,雙方最終殺青和談。商家同意退給周師長老師400元,手機仍交由周師長老師使用。

市場禁錮部門提示各位家長,要作育孩子準確的生產不美觀不雅觀,引導孩子康健生產,公允部署未成年人的零費錢。教誨孩子在採辦名貴物品時必須與家長雷同籌商,多聽聽家長的定見提議,與家長一同採辦。生產者若再遇此類事件,可撥打12315讚揚。

同時,提示泛博商家,對未成年人這個希罕生產群體,在無法武斷其真實春秋的情形下,一定要做好扣問和查詢走訪,碰著未成年人採辦與其春秋不相符的高價物品時,在未見家長隨同的情形下應回絕發售。

敷衍未成年人私行購物

你怎樣看?


柒點悅讀


如果是小孩子偷了家裡的錢去買手機的,請家長報警把孩子抓起來。

如果孩子用的是自己的零花錢去購買手機的,回家打一頓就行。

你要清楚孩子買手機這件事情,主要的原因還是孩子自己主動購買,並不是商家教唆的,而且他可能走入街中任意的一家店購買手機。

如果家長沒有很好的教育孩子的三觀,讓他對於金錢,沒有很好的衡量。就不要去怪他,購買對於他這個年齡段來說昂貴的物品。

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商家都沒有必要為此買賬。


傑一山


隨著手機的普及,大貓經常看到很多七八歲的小孩子都在拿著手機玩遊戲,而一旁的大人也無動於衷。雖然說手機已經普及到人手一個了,但是不管做什麼都要把握好一個度,有的孩子甚至在父母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的去給自己買手機。這不,金華就有一個13歲的孩子未經父母同意私自買了手機,那麼針對這個問題,商家應該退款嗎?大貓來說一說自己的看法!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按照法律規定,商家是需要給退款的。

(1)13歲的孩子只能進行與年齡、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活動,買手機不屬於此範圍,根據《合同法》家長有權退貨。

(2)《民法通則》規定,不滿10歲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行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認。今年10月將新出臺規定年齡降至8歲,即8歲以上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也就意味著超出行為能力的購買支付行為如果父母不予追認,則有權要求交易方返還錢款。

所以一些商家就不要存在賺小孩子錢的這種心理了,因為自己到最後還是要進行相應賠償的。



大貓建議:

(1)家庭方面:要教育孩子處理好與手機之間的關係,這個就需要家長自己以身作則,因為有些家長玩手機比孩子玩的還兇猛。所以家長對於孩子的引導很重要,小小年紀就沉淪於手機對孩子的身心發展肯定是弊大於利,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父母還是多操點心吧。

(2)商家方面:對於來店裡購買的小孩子要及時進行勸阻,一方面是良心的體現,另一方面則是法律的要求,所以也不要被利益燻心!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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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聊三農


一個13歲的未成年孩子,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買手機玩了三四個月才被發現,責任在誰?

先看一下小孩玩手機的危害。一,荒廢學業,小孩子自控力弱,玩手機易沉迷遊戲不能自拔,荒廢學業。二,危害身心健康,沉迷手機,造成視力和體質下降的屢見不解。三,經濟上的損失,本地就有一學生,沉迷網絡遊戲,短短几個月偷偷花去了父母二萬多的血汗錢。因此,嚴控未成年玩手機理應受到各方面的重視。


至於問題中的父母將孩子私自買手機的責任一古腦推給手機店,則純粹是推卸責任,讓手機全額退款則更是無理取鬧的行為。這個事件,手機店是有責任,而父母的責任更大,更主要。

首先,孩子是你的孩子,你是監護人,你對孩子負有不可推卸的監護責任。孩子買手機玩手機三、四個月了,你全然不知,作為父母,作為監護人,你是幹什麼吃的?子不教,父之過。現在,出問題了,你還好意思在這裡大言不慚地推卸責任,不覺得荒唐可笑嗎?

其次,商店開店做生意,來者都是客,只要買賣公平,只要出於自願,理虧不到哪裡去?何況一千二百的手機款對小孩子來說已不是小數目了,這麼多的錢款出入,你做父母就這麼不關心孩子的小金庫,隨他任意揮霍?商店當然有必要干預一下,而父母的放任自流才是禍根。捨本求未,真荒謬!

孩子的教育需要全社會的參與,對於這件事,商店應該折價退款,對孩子進行適當教育。但全額退款-

堅決拒絕!


木子話文史


首先,先說說大環境,現在從幼小時期的電話手錶到初高中時期的手機學生卡營銷。不管是運營商,還是商家,都瞄準了這個巨大的市場。所以我們無法抗拒使用手機。

其次,很多學校,佈置作業交作業都在手機上佈置了。有一個手機可以更好的做好銜接。

第三,13歲的孩子正處在叛逆期。我認為,家長不必糾結是否能退手機。因為,你這次退了,下次孩子照樣會想其他辦法得到手機。這位家長,不妨轉變一下思路,跟孩子約定手機放在家裡,等週末或者休息時適當玩手機。

第四,對商家來說,來者都是客。大部分商家還是會跟小孩確認,是否經過家長同意。當然,也有不少商家為了促成銷售,並不會主動去挑選客戶。

最後,只要客戶強烈要求退,商家是肯定會退的。當然,手機已經用了三四個月,已經無法二次銷售了。家長和商家還是要協商,到底退回多少錢合適。如果要求,全額退款,我想是不太合理也是不太可能的。


EchoZ237


該退,何況商都有7到15天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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