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山越嶺洩私憤,放火燒山食苦果

常言道“三思而後行”,做任何事情都得事先考慮後果。近日,永仁縣永興鄉白馬河村委會村民楊某某因一時衝動,深夜放火燒山洩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翻山越嶺洩私憤,放火燒山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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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凌晨4時許,永仁縣自然資源公安局接到報警:永興鄉白馬河村委會灰弓組山林發生森林火情,請求出警處理。

民警在趕赴火場的途中,接到群眾舉報稱,撲火隊在火場附近撲救時,發現村民楊某某在距離火場800多米處的路邊點火。民警趕到後將嫌疑人楊某某控制,並從楊某某身上找到了點火的打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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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楊某某是白馬河村委會的村民,因為離婚後沒有分到土地和林地,心中憤懣不平,一直想尋機報復。2019年4月15日,楊某某從永仁縣城乘車回到永興,徒步行走30餘里路,歷時10餘個小時到達白馬河村委會,在距村子600米處的山林邊緣處,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雜草,繼而引發森林火災。隨後,楊某某又在附近相繼點了7個火點。經技術檢量,此次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180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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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蜀黍提醒:

燒一次山,樹木要二十年才能長成;火勢一大,必將威脅撲火隊員和附近村民的人身安全。

楊某某為了發洩不滿,任性妄為,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深夜放火燒山,終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免不了受他人的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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