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涉黑案判了!32人受審,主犯獲刑25年!

4月23日上午,合肥蜀山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某某等3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蜀山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某等3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以來採取“套路貸”與暴力、“軟暴力”催債相結合的方式,有組織地實施搶劫、盜竊、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犯罪活動,涉案事實百餘起,涉案金額600餘萬元。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蜀山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搶劫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李某某等31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七個月不等刑罰,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剝奪政治權利。

記者: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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