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收取“衛生費” 西安未央區一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西安晚報訊(記者劉曉雲 實習生張詩弘)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席某等人強行向路邊攤主收取“衛生費”,不交費就不讓擺攤。得知公安機關對其調查後,席某又作假證明掩蓋罪行。4月23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區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敲詐勒索及包庇案。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未央區法院審理的第3例黑惡勢力犯罪。

未央區檢察院指控,2016年底開始,被告人席某在西安市未央區學府東路,以每月600元或每天10-30元不等的標準,向某村商業中心周邊零散攤主收取“衛生費”,如果不交錢就不允許擺攤。被告人田某系攤主之一,自2017年9月起席某因故不能收費,便委託田某收取費用。被告人喬某系席某僱用的運送煤氣的員工,2018年8月起,受席某委拖幫助收取費用。3人以收取 “衛生費”為由,實施敲詐勒索,獲取非法利益,形成惡勢力團伙。

得知公安機關調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實後,席某找到某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董事長李某,二人於2018年10月10日晚上籤訂《市場管理協議》,協議主要內容是某村商業中心周邊零散商戶的管理及衛生費的徵收由席某承包,席某每年向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上交2萬元承包費,雙方將時間倒籤為2018年7月5日。

經查,席某等人共同或者單獨向解某等21名攤主收取費用共計35390元。審理中,席某退賠了全部贓款,4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合議庭經評議後,當庭判處被告人席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田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喬某犯敲詐勒索罪,單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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