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報銷完,當事人額外找我們要錢,合不合理?

強壯的右手511


合不合理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受害者合理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的,肇事方應當補充賠償。反之,不合理的損失,沒有證據支持的損失,肇事方可以拒絕。

目前交通事故賠償的主要法律依據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規定對於賠償的範圍、標準、計算方法等都有很明確的規定。

常見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肇事方只購買了交強險,沒有買商業險。

這種情況,在肇事方有責任(包括全責、主責、同責和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理賠限額是12.2萬元,其中醫療費分項最多1萬元,傷殘死亡分項最低11萬元,財產損失分項最多2000元。在肇事方無責的情況下,交強險賠償限額1.21萬元,其中醫療費分項最多1000元,傷殘死亡分項最多1.1萬元,財產分項最多100元。在肇事方有責任的情況下,交強險最多賠償12.2萬元,受害者的損失如果不足,不用說是應當由車方按比例承擔的。

例如。交警判定車方主責。受害者的合理損失包括醫藥費3萬元,傷殘賠償金15萬元,陪護、誤工、住院生活費補貼、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37萬元,財產損失3000元。車方只有交強險。這樣的話,保險公司只賠醫藥費1萬、傷殘死亡分項11萬、財產2000,一共12.2萬元,傷者合理損失55.3減去12.2還剩餘43.1萬元,其中的70-80%,也就是30.17-34.48需要車方出。

第二種情況。肇事方買了交強險和三者險,不計免賠,但是三者險不足。

仍以上述例子。車方買了交強險和三十萬三者險、不計免賠。理賠的時候先從交強險賠償12.2萬元,剩餘部分保險公司按比例賠償70-80%,但是不能超過三十萬。所以保險公司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限額三十萬賠償後,剩餘0.17-4.48萬需要車方出。

第三種情況。肇事方買了交強險和三者險,交強險不足,而且沒有買不計免賠。

仍以上述例子。車方買了交強險和三十萬三者險、沒有不計免賠。理賠的時候先從交強險賠償12.2萬元,剩餘部分保險公司按比例賠償70-80%,但是不能超過三十萬,且有10%的免賠額。所以保險公司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限額三十萬,免賠10%後,賠償27.15-31.03剩餘12.07-15.95萬需要車方出。

第四種情況。肇事方買的保險足夠,但是保險公司不賠的部分,受害者有證據證明是合理損失的,應當由肇事方承擔。

司法實踐中,很多保險公司買保險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理賠的時候有各種藉口不賠少陪。如果是受害方合理的、應該賠的損失,保險公司又無理拒賠,其差額部分應當肇事方承擔。

例如,陪護費,現在陪護費合理的價位在每天150元以上,大中城市甚至300元以上。好多保險公司只賠每天70元。剩餘部分當然需要肇事方出了。這種情況下,肇事方應當據理力爭,實在協商不成,只能訴訟。

第五種情況。受害方提出的所謂損失於法無據,或者沒有相應證據支持,或者計算標準或方法錯誤,作為肇事方,應當理直氣壯的拒絕,不要一味遷就。

常見的如:陪護人數過多,掛床問題、在醫院醫治陳年老病的費用,不合理的自費藥等等。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首先是怎麼處理的:

1、雙方協商,雙方簽字認可了嗎?如是,這個協議有法律效力的,如協議註明了一次性處理完畢,今後不得就本案有任何糾紛,那法院也不支持對方。你自然無須再給錢。

2、如沒有協議,那是保險公司處理上有問題,讓對方找保險公司好了。也無須給錢。

3、不知道對方對方找你要的什麼錢,通常就是上面應對。如認為保險公司賠錢是保險公司賠的,你車主能一分不花?那就堅決不給。


江南煙雨濃433


第一,保險公司已經賠償了,按照正常流程來說,本次事故理賠已經完畢,並且已經結案了。保險公司肯定不會再二次賠償,並且所有的賠償都是有標準的,並且也是他認同之後才能結束的事情。保險公司是有簽字畫押的!

第二,如果對賠償結果不滿意,可以讓他再去找保險公司協商解決,因為你買了保險就是應對這種事情的,現在又來這一套,你肯定不能出這個錢,從事故鑑定到事故處理,再到最後賠償都是由保險公司全程參與並進行賠付了的,理論上找也只能找保險公司解決。從某種角度講你是全權委託給保險公司處理此事。

第三,如果對方耍無賴,還是糾纏不休,你可以求助警察解決此事,如果你給了第一次,誰能保證以後他還會不會找你啊。所以,一毛錢也不能給,我買了保險就是有風險的時候保險公司出面解決問題的。


保險老炮


不合理。

首先,當時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已經進行了判定,而且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完成,在結案的情況下再私下找當事人,已不具有任何效力。

其次,如果對方對賠付金額不滿意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或者通知當事人的保險公司,私下找的情況完全可以不理會,嚴重者可以報警。

最後,發生事故後通知交警和保險公司,之後全程事宜應該由保險公司介入,不要私底下和對方有過多接觸,除非你也有這個意向,可以雙方協商後再和保險公司協商,否則在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完成的情況下再就錢的事情爭執肯定是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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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小百科


那得看要的是什麼錢。傷者已經產生的費用但是保險公司按照條款不負責賠償的項目主要有:超過醫保範圍內的用藥、鑑定車輛性能鑑定費、鑑定傷殘的鑑定費等。這些不報銷的項目,雙方一般是按照責任比例進行分攤的。傷者跟你要保險以外的錢,必須要對方提供正規發票,沒有發票或超過上述三種費用的,一律不承擔。


理賠專家


不合理,你可以讓他去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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