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永福:執行法官耐心調解 守護雙方情誼

廣西永福:執行法官耐心調解 守護雙方情誼

2019年4月11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永福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調解室內,被執行人王某將剛從銀行取出的兩萬元交到了申請人朱某的手上。被執行人王某感激地說道:“感謝永福法院,感謝莫奇雲法官,多虧了莫法官的調解,讓我可以分期還款,今天終於還清了欠款,現在就感覺自己一身輕鬆,還保住了我與朱某的多年的情誼。”申請人朱某對法院的執行結果十分滿意,並送上“勵志執行,司法為民”的錦旗表達對法院的感謝。

在1995年5月,王某向朱某借款2萬元用於汽車運輸,並約定3個月內歸還。同年8月,王某因經濟困難未能按時還款,經與朱某協商,延期至1995年12月前歸還欠款,並約定了還款方式、時間、利率。還款期限屆滿後,王某並沒有按時還款。1996年,朱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永福縣人民法院受理後,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但是調解期限屆滿後,王某仍未按時還款,朱某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經查詢,王某無銀行存款、城鎮無商品房、無機動車輛,也未查到王某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由於王某外出打工,朱某也未能提供王某打工的具體位置,法院也未能查出王某的下落,執行法官與朱某說明王某無執行財產,且下落不明情況後,朱某同意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8年,朱某經多方打聽王某已經回家種植了果樹,朱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依法對王某的銀行賬戶進行了查詢,該賬戶有存款,法院依法對其進行凍結。法官在找王某執行時,王某表示願意還款,但因欠款拖欠較久,利息已高達十幾萬元,法官也瞭解到王某的果樹未到收成期,暫時無力償還欠款。於是法官召集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朱某在瞭解到王某現在確實沒有經濟收入,王某也願意分期給付,同時朱某表示願意放棄部分利息,雙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王某按照和解協議,履行付款義務,至2019年4月,王某終於給付完最後一筆欠款,這便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

此案件的成功執行,令兩人都非常滿意。一面錦旗,飽含著無數個法官為了公平正義忙碌揮灑的汗水,還有群眾們對法官工作的滿意。一次執行,不僅減少了申請人的財產損失更難的是保全了兩人之間的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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