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永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 守护双方情谊

广西永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 守护双方情谊

2019年4月1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被执行人王某将刚从银行取出的两万元交到了申请人朱某的手上。被执行人王某感激地说道:“感谢永福法院,感谢莫奇云法官,多亏了莫法官的调解,让我可以分期还款,今天终于还清了欠款,现在就感觉自己一身轻松,还保住了我与朱某的多年的情谊。”申请人朱某对法院的执行结果十分满意,并送上“励志执行,司法为民”的锦旗表达对法院的感谢。

在1995年5月,王某向朱某借款2万元用于汽车运输,并约定3个月内归还。同年8月,王某因经济困难未能按时还款,经与朱某协商,延期至1995年12月前归还欠款,并约定了还款方式、时间、利率。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并没有按时还款。1996年,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永福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调解期限届满后,王某仍未按时还款,朱某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王某无银行存款、城镇无商品房、无机动车辆,也未查到王某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由于王某外出打工,朱某也未能提供王某打工的具体位置,法院也未能查出王某的下落,执行法官与朱某说明王某无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情况后,朱某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朱某经多方打听王某已经回家种植了果树,朱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对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该账户有存款,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冻结。法官在找王某执行时,王某表示愿意还款,但因欠款拖欠较久,利息已高达十几万元,法官也了解到王某的果树未到收成期,暂时无力偿还欠款。于是法官召集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朱某在了解到王某现在确实没有经济收入,王某也愿意分期给付,同时朱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至2019年4月,王某终于给付完最后一笔欠款,这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此案件的成功执行,令两人都非常满意。一面锦旗,饱含着无数个法官为了公平正义忙碌挥洒的汗水,还有群众们对法官工作的满意。一次执行,不仅减少了申请人的财产损失更难的是保全了两人之间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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