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教师职称代表专业水平,应该是高级越多越好,为何控制名额?

前几天和同事聊职称问题。

我们县的规定,农村教师评职称,免水平能力测试;县城教师则必须考,及格成绩三年有效。

前年,我校28人参加副高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团灭,拟分配到校的三个副高职称名额被白白浪费。

去年,28人再考,竟出奇顺利,仅六人未通过。却被告知,学校副高职称比例已达17.5%,超过10%的规定上限,不能分配名额。

其实都是套路。大气候有变,要把职称名额倾斜给农村学校而已,不是那28位老师屌丝逆袭,然后又运气不好,而是被调戏。

于是觉得教师职称限制名额的规定,实在可笑。

职称是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职称的等级,代表的是水平能力的高低。

限定一所学校只能有多少高级职称教师的意思,难道是希望这所学校不能有太多水平高能力强的教师?

这是什么逻辑!

不过呢,教师职称很少代表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一般来说,主要代表社会地位和人脉关系。校长、教育局事业编干部,几个不是副高?

水平越高能力越强的人,越有价值,理应得到更多的报酬,这本是物竞天择形成的市场规律。但在义务教育学校,这套规则却被人为扭曲。特别是在绩效工资制度先天不足、学校又没有权限和财力设定岗位激励措施的当下,这种扭曲所造成的负面效应进一步放大,已经严重影响到学校的教学和管理。

既然教师职称代表专业水平,应该是高级越多越好,为何控制名额?

探讨一下教师职称制度的病因。

多年前,教师也是被当作“国家干部”进行管理的。资历稍深的老师,应该填过《干部履历表》和《干部年度考核表》。但教师又不是真正的“干部”,没有层次丰富的行政级别,于是设计出职称等级与之对应。行政级别和职称等级都与工资挂钩,逐级上升,符合“人往高处走”的价值取向。

这里面其实是有问题的。我们知道,行政单位领导干部少,一般干部多,自上而下,呈金字塔结构。这种结构,能够将群体意志逐级向上统一,从而有效组织社会化大生产。如果指挥权过于分散或者平摊,整个社会就会一盘散沙。

但学校的高级职称教师,并不承担指挥者职能,没有必要对其数量进行控制。如果控制了数量,只会有两种结果:一是有大量优秀者的劳动价值得不到认可,二是仅依靠提高专业水平与能力无法取得高级职称。

这就完全背离了职称制度的设计初衷。

既然教师职称代表专业水平,应该是高级越多越好,为何控制名额?

打个比方:有某项工种,小时生产率100评初级工,200评中级工,300评高级工。如果全体工人的小时生产率都达到了300,则全部可评为高级工,且按高级工标准领取报酬。这完全符合市场规律。

这种评级机制,可以激励工人努力提升劳动技能,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

同样地,教师职称制度也应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只要教师达到了设定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标准,就应该评定相应的职称等级,并获得与等级相对应的报酬。

从这个角度看,学校的高级职称教师应该多多益善才是,怎么能按比例加比控制呢?

有人疑惑:现行的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已经很久了,之前的矛盾为什么没有这么突出?

有两个原因。

一是之前教师职称工资级差没有这么大,二是之前学校有权限和财力拿出一部分钱来,对教师实施岗位激励,很大程度上弥合了职称工资级差给教师造成的心理撕裂。

既然教师职称代表专业水平,应该是高级越多越好,为何控制名额?

那么,《教师法》修改在即,职称工资制度会不会有大的改革?

肯定会有动作,但基本面不会变。

去年发布的《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可以看作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关于教师职称,其中有这样的表述:“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很显然,上面的思路是渐进式改良,而不是推倒重来的激进式改革。

任何改革,最好的选择,是尽量求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最大公约数,才能获得更广泛的支持,保证改革得以稳定有序地向前推进。

不过,大幅度提高教龄工资和岗位工资,应该是可以期待的。这样,即使职称工资绝对值保持不变,其在工资总额中的占比也会减小,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低职称教师的心理落差。

另外,改革职称考核评价机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相衔接,也是对现行教师职称制度的优化。若能具体落实,效果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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