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藥價虛高”,立法擬明確“必要時開展成本調查”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二次審議的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對藥品價格進行監測,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調查。

此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初次審議了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一審後,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公眾提出,藥品價格虛高和供應短缺是藥品領域的突出問題,建議採取措施加強藥價監管。

據此,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對藥品價格進行監測,必要時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價格違法行為,維護藥品價格秩序;國家實行短缺藥品預警和清單管理制度;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對短缺藥品採取適當的生產、價格干預和組織進口等措施,保障藥品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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