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後不發貨還拉黑買家,遷西一男子冒充微商行騙被拘, 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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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紹

唐山某地群眾崔某在某直播上看到一名男子正在賣牛羊飼料,通過微信添加這名男子,並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轉給對方1000元購買飼料。對方收款後,一直未發貨,崔某也無法再與其取得聯繫,懷疑被騙。崔某報案後,辦案民警最終鎖定一名男子劉某(31歲,河北滄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並準確掌握了劉某的藏匿地點。4月16日20時許,民警在唐山某小區外公交站點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據犯罪分子交待,先後作案10餘起,受害人遍佈內蒙古、江蘇、衡水等地。

二、微商詐騙要收到何種懲罰

目前案件偵破當中,認定詐騙罪應該沒問題,主要是看涉案金額,學習一下我國刑法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三、騙子可惡,但是消費者意識應該增強

可以說,廣大網民本質上是單純的,隨著直播興起,交際圈子逐漸變大,身邊很多朋友也在看直播,慢慢就對主播產生了信任感。

但是,所謂的直播和微商銷售,產品渠道大多來路不明,這些賣東西的人更沒有經過平臺審核,口口聲聲賣口碑,其實這些人自己都不知道在銷售網絡中處於位置,上面有多人層人,只能靠自己信譽擔保,但是這些人的信譽可以透支多少呢。

隨著電子商務法實行,很多直播和微商銷售門檻都在提高,絕大部分人已經不具備相應資格,堅持做的人也是在鋌而走險,一旦出現糾紛,法律風險很大。而真正從事微商經營者退出,一些騙子也開始打著幌子大行其道,普通消費者還是應該提高防範意識,不盲從,不聽信,儘量從正規渠道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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