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后不发货还拉黑买家,迁西一男子冒充微商行骗被拘,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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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唐山某地群众崔某在某直播上看到一名男子正在卖牛羊饲料,通过微信添加这名男子,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对方1000元购买饲料。对方收款后,一直未发货,崔某也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怀疑被骗。崔某报案后,办案民警最终锁定一名男子刘某(31岁,河北沧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准确掌握了刘某的藏匿地点。4月16日20时许,民警在唐山某小区外公交站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据犯罪分子交待,先后作案10余起,受害人遍布内蒙古、江苏、衡水等地。

二、微商诈骗要收到何种惩罚

目前案件侦破当中,认定诈骗罪应该没问题,主要是看涉案金额,学习一下我国刑法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骗子可恶,但是消费者意识应该增强

可以说,广大网民本质上是单纯的,随着直播兴起,交际圈子逐渐变大,身边很多朋友也在看直播,慢慢就对主播产生了信任感。

但是,所谓的直播和微商销售,产品渠道大多来路不明,这些卖东西的人更没有经过平台审核,口口声声卖口碑,其实这些人自己都不知道在销售网络中处于位置,上面有多人层人,只能靠自己信誉担保,但是这些人的信誉可以透支多少呢。

随着电子商务法实行,很多直播和微商销售门槛都在提高,绝大部分人已经不具备相应资格,坚持做的人也是在铤而走险,一旦出现纠纷,法律风险很大。而真正从事微商经营者退出,一些骗子也开始打着幌子大行其道,普通消费者还是应该提高防范意识,不盲从,不听信,尽量从正规渠道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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