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一正科級幹部獲刑兩年!“墮落”全過程曝光

滨州一正科级干部获刑两年!“堕落”全过程曝光

滨州一正科级干部获刑两年!“堕落”全过程曝光

日前,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良犯挪用公款罪向濱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經審理判決:濱州市水利局財務審計科原科長郭某良,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責令其退賠濱州市水利局665790.63元。

郭某良:

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濱州市水利局計劃財務科副科長;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濱州市水利局財務審計科科長(正科級)(試用期一年)

2018年9月11日,郭某良主動到濱州市監察委投案,到案後如實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的事實。

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於2018年9月11日被留置,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一、透支信用卡、借網貸入不敷出,把目光盯上公款

2016年2月至2018年9月10日,郭某良在擔任濱州市水利局計劃財務科副科長、財務審計科科長期間,利用負責濱州市水利局工會委員會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提取本單位工會經費138518.1元,歸個人使用,至今尚有64518.1元未歸還。

據郭某良供述,2009年11月開始他在濱州市水利局財務科歷任出納、副科長、科長。後來自己因為還不上信用卡透支的錢,就開始通過網貸、小額貸款等形式還信用卡,2016年開始挪用水利局的公款。水利局的工會費本來是存放在單位的建行工會帳戶內,自己通過與這個賬戶關聯的結算卡在ATM、銀行櫃檯提取現金挪用。有錢時就及時歸還,後來有十餘萬元沒有歸還。

二、將50餘萬元單位不動產租金劃到自己銀行卡

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郭某良在擔任濱州市水利局計劃財務科副科長、財務審計科科長期間,利用負責收取本單位辦公樓及沿街商鋪租金工作的職務便利,將收取的不動產租金共計504000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歸個人使用,至今尚有387800元未歸還。

據郭某良供述,濱州市水利局把黃河三路渤海九路沿街房的房租交給行管局管理前有一些房租沒有收上來,因收取房租是他所在財務科的工作,所以他就去向租賃戶催收。他收上來後。本來應該交到水利局財務科後開具正式非稅發票,然後交至濱州市財政局入國庫,但他都轉到他個人的銀行卡上挪用了。

三、挪用公款賭球和網貸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郭某良在擔任濱州市水利局計劃財務科副科長、財務審計科科長期間,利用負責收取本單位退休職工退還多發工資、住房補貼及住房公積金工作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11名退休職工退還的多發工資、住房公積金以及住房補貼等共計201527.43元,未按規定退還國庫或單位,歸個人使用,至今尚有188372.53元未歸還。

據郭某良供述,濱州市水利局退休職工因辦理退休手續不及時存在多發工資的情況,這部分數額他從局裡財政應發工資系統的網站上都能看到,他就從上面抄了個數,打電話讓這些職工及時交回來,這些職工陸續都交上了應該退還的工資和住房補貼等共計20多萬元。他收上這些款來後沒有把錢交到財政局,而是陸續用來賭球和網貸了。

四、向單位借錢,忘了就不還了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郭某良在擔任濱州市水利局計劃財務科副科長、財務審計科科長期間,利用負責本單位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以公事需要為由借用本單位備用金歸個人使用,至今仍有25100元尚未歸還。

據郭某良供述,自己以借錢用於公事使用的名義從審計科出納那借了3萬多元,沒有經過領導批准。其他的借款應該是當時忘記處理了,確實沒有向單位歸還。

日前,法院作出判決

濱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良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郭某良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郭某良所挪用的公款至今未退還,酌情可從重處罰。據此,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刑法》相關之規定,判決被告人郭某良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責令退賠濱州市水利局665790.63元。

--END--

來源 / 濱州傳媒網

滨州一正科级干部获刑两年!“堕落”全过程曝光

更多精彩新聞

滨州一正科级干部获刑两年!“堕落”全过程曝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