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員了,有人說不要領失業保險,不然會影響你下次找工作,到底領還是不領?

馬翠英 Mary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我想告訴你一個非常不幸的消息:用人單位正在對你進行玩裁員套路!如果你不睜亮雙眼,極有可能被其忽悠欺騙。

為我這什麼這樣說呢?請你慢慢聽我給你細細說叨說叨吧!

一、員工領取失業金的基本條件是啥?

①、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交滿1年失業保險金,而且還不能有任何欠費不良記錄,這是最最根本的條件,如果沒有交繳失業保險金,一切都別想了!

②、辭職非你本意,而是用人單位將你辭退,讓你失業;否則你主動辭職是不能領取的。

③、失業人員辦理了失業登記,並領取了失業登記證。

為什麼我要先提出這個條件?原因有2個!

①、主要是在現實的職場工作中,有很多用人單位根本就沒有為員工購買繳納社保,更別說是繳納社保費了!

如果員工被裁員後,真的要想去領取失業金,那用人單位將不得不還要為員工補繳社保,也許大家並沒有認真去計算過,按現在的社保繳納標準,就是最低的60%繳納,用人單位一年將為一名員工繳納1萬四左右(這是參照我單位的保安繳費標準)!

當然,這個數字並不準確,因為各地的社平工資不同,所以會有一定差異!

試想一下,如果員工工作了5年,用人單位將不得不為員工補繳6萬左右的社保費,這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這筆費用真不少!

如果是工作了10年,則將為員工補繳10多萬,你想想看,為了讓你領失業金,用人單位將會多支付數額巨大的勞動力成本,誰願意呀?

假如,一個用人單位裁了10名10年工齡的員工,卻沒有購買社保,企業會怎麼辦?

那隻能有一個辦法:忽悠,說什麼領取失業金為影響其今後找工作!

這真是天底下最大的謊言與笑話,這可能嗎?你不會還真信了吧!

②、同時,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減少繳納社保費用,採用了一種很灰色的行動!

那就是為員工購買社保後,繳納兩三個月之後,便與辭退員工,讓員工以靈活就業者身份繳納社保,然後又聘用該員工,承諾只為其支付基本養老金,其他什麼都不管了!

而且這筆錢是以工資形式發放給員工,由員工自己去交基本養老金,從而減少用人單位的其他保險支出!

這就導致員工,沒有購買失業保險,即使被裁員後,也無法領取失業金!一旦員工真為了領取失業金,如果將問題鬧大,企業也必將承擔責任!

因此,企業便會盡力忽悠員工,想出一些稀奇古怪的說法來欺騙善良的勞動者!普遍的人都不希望為了那點失業金,而影響到一家人今後的生活!

所以,請廣大的勞動者朋友,不要再輕信用人單位的忽悠愚弄了!可以大膽的提出自己合理合法的要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別再上當受騙了!

二、勞動者真正該重視的是,自己的辭職是否被強制執行的結果。

為什麼要談這點問題?主要有這樣3點原因!

①、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的,則勞動者將會是得不到任何一分錢的補償,更別說領取失業金了!

②、如果是合同到期,自然解除勞動合同,則勞動者只能得到經濟補償金,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題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很容易計算出經濟補償金!這裡不再多說了!

③、如果勞動合同未到期,被用人單位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則勞動者不僅可以獲得2倍經濟賠償金,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2倍賠償金。

簡單點講吧,就是將上文②中的經濟補償金X2便是你的賠償金!不過要提醒注意一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你,則還應多支付你1月的月工資!

所以,要想真正能夠領取到失業金,則必須應是企業主動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必須按時為員工繳納社保費!否則,請你還是別想這件事了!

三、勞動者領取失業金,與今後勞動者的求職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根本就不會有絲毫影響。

因為這個失業金是由人社局為勞動者支付的,與用人單位沒任何關係!

同時,勞動者領取失業金是由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讓勞動者被失業了,才導致勞動者生活困難,需要領取失業金來補助家庭生活!

這並不是勞動者的過錯行為,而是用人單位的過錯!勞動者有什麼可怕的呢?

難道勞動者還擔心今後求職時,新單位HR調查你原單位工作情況,原單位說:我違法解除了xxx員工嗎?

哼!這種丟人現眼的違法行為,誰還會恬不知恥的拿出來到處宣揚呢?

所以,勞動者根本就沒有什麼擔憂的,自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吧,別再去聽用人單位的忽悠了!

順便告訴大家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工作流程,以方便各位勞動者去及時辦理!

①、失業登記

需要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到所在地社區去辦理失業登記。並要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以及照片。

②、審核、領取

只要經辦機構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審核通過,並會給辦理《失業證》。第二個月,失業金便會直接打到失業人員的社保卡或相應銀行帳戶上。

注意一下:通常失業金領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動結束,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這是根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來計算的。

祝你好運連連!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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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失業保險顧名思義就是給失業人員的一種福利,當然領取失業金也是有條件的,題主是被裁員的話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對個人的影響有一些,但不至於影響找工作,下面來具體說下失業金的作用:


一、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金領取的話是有三個條件,一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就是說必須是公司方面的原因被迫離職,二是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必須夠1年,不夠這個時間是沒辦法領取的。三是需要辦理失業登記,這個手續是由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去辦的,符合這三個條件就可以去領取失業金。

二、領取失業金影響

失業金就是對無業人員的一種支持,所以只是臨時補償,沒有大的影響。無非就是在領取失業金的這段時間裡是沒辦法繳納養老保險的,這會導致養老保險中斷。如果個人想連續繳納的話,就沒辦法領取失業金了。失業金在找到下一份工作,下家公司開始繳納社保的話會自動中斷。當然也有地區可以一次性領取的,這個各個地方會有一些差異,目前很多地方還只能按月領取。

三、失業金領取標準

具體能領多少失業金和本人的繳費年限有一定關係,一般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兩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滿2年不足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能領多少各個地方會有一些差異,一般是按照社保繳納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的。

失業金算是國家多個人的一種保障,符合條件的可以放心的領取!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HRGOGOGO


失業保險金,是政府對失業人員在無業無收入狀態下的一種臨時性補償,以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但是,領取失業金是有一定的條件和要求的。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領取失業金?

首先,你要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什麼意思呢?就是要公司裁掉你,而不是你自己提離職。公司裁掉你還需要給你開個辭退證明,蓋個公章。其次,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購買失業保險繳費滿12個月。再者,要辦理失業登記,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即可。最後,要有再就業的意願,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工作介紹。

二、失業金可以領取多少?

每個地區的失業保險金具體可領取金額是不太一樣的,但不能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失業金可以領取幾個月也還需要根據失業前累計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而定。一般而言,繳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領取2個月的失業金,然後每增加一年,可領取的失業金期限增加兩個月。在1-5年的繳費年限內,可領取失業金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可領取失業金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超過10年的,可領取失業金最長期限不超過24個月。

三、領取失業金有什麼影響?

如果正在領取失業金,即失業狀態,醫療保險可以由失業基金來支付,但是養老保險自然就中斷了。雖然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在退休前累計繳滿15年就可以領取退休金,當然繳費年限越高,基數越大,退休金也就越多。如果失業期間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那這期間中斷的工齡自然不算在內,所以以後退休領取的退休金自然會少一點,但也影響不大。


所以說,領取失業金是失業人員的合法權利,它對你的下一份工作並不會有什麼影響。在你下一次工作入職後,公司人資部門就會到社保局給你辦理社保增員手續,這個時候也就會順便把你的失業金停掉,很簡單的操作而已,不用擔心有什麼影響。


鍋蓋頭HR


樓主你好,首先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領取失業金的待遇和你下次找工作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因為你找的工作單位,他根本就不知道你有沒有領取失業金,而且對於工作單位來講你不領取失業金,都沒有任何的直接影響,所以說,該享受失業金待遇的時候一定要享受,因為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享受這個失業金的待遇。

實際上你在領取失業金待遇的同時,是需要做一個失業登記的,那麼你只要是在勞動部門做了一個失業登記,實際上勞動部門就會給你尋找合適你的工作崗位,這個時候對於你二次就業還是有一定幫助的,因為畢竟你是屬於失業登記人員,在二次就業的機會上相對來說是要大一些的,所以說領取失業金並不會影響到,你正常的找工作,相反還會給你帶來更多的一個工作機會。

所以說只要是你具備領取失業金的條件,那麼就要果斷的領取,如果說你這次不領取很有可能下次你就不具備享受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了,對你來說錯過的可能就是一生,因為本身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相對來說是比較苛刻的,必須是非本人意願離開工作單位,才具備領取這個失業金的條件,所以你這次符合領取條件,那麼就果斷的去申請領取就可以了。


懂社保


樓主您好,被裁員了,有人說不要領失業保險,不然會影響下次找工作,到底是領還是不領?首先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訴你,就算你不領失業保險,也不會提高你找工作的速度,反之就算你領了失業保險,你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後也是不受到任何的影響的,所以說失業保險,只要是你具備條件,應該果斷的去領他,不要有任何的猶豫。

因為失業金的領取並不是說每個人都具備條件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工作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你才能夠享受到失業金的領取,而且失業金領取,其中有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你需要做一個失業登記,做失業登記的目的就是證明你有就業的意願,那麼相關的這個人力資源,市場或者就業局都會給你推薦適合於你的工作,那麼在領取失業金的期間,你可能就會接收到,官方給你推薦的工作,這個是很有可能的。

但是如果你不領取失業金,那麼你就沒有辦法做這個失業登記,所以這樣一來的話,那麼你想得到官方推薦的工作,那麼都是不可能得到的,所以說領取失業金對於自己找工作還是有一定的便利性的。


社保小達人


實際沒有任何影響

①領失業金期間國家免費給交醫保

②獲得的失業金可以自己用來繼續交社會養老保險

③關鍵就是第二條 用失業金繼續交養老保險(如果領取失業金一年以上,失業金足夠交養保險的),養老保險不要中斷(可以理解為失業金就是養老保險金,領取失業金馬上繳到養老保險裡,不要捨不得貪圖便宜)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是允許自己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金的(這才是重點)

④失業期間用失業金自己主動繳納養老保險金的,算連續工齡 算繳費年限 很划算

⑤最後重要事說三遍

獲得的失業金用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金

獲得的失業金用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金

獲得的失業金用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金

切記 這樣醫療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才不會中斷 僅僅算是中斷了失業保險


旅行車1


領,幹嘛不領呢?這只是用人單位忽悠你辭職的一個手段。

領取失業金,必須是非自己原因的離職才可以領取,也就是說你必須是被單位要求離職的,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的。

但是,如果是單位要求你離職,除非證明你嚴重違反了單位的工作紀律,否則需要支付賠償金,標準為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而且必須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你,否則還要補一個月工資,這就是俗稱的N+1補償。單位為了規避這部分補償,一般都會用各種辦法,忽悠員工自己離職,這樣這部分補償就全部省了。

如果你被忽悠了,你損失的不光是N+1補償,還有最長兩年的失業金,而且失業期間,失業保險代繳最長六個月的醫療保險費。

找工作時候,單位從來不會問你領沒領過失業金,所以說這就是一個謠言。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歡迎關注。


七葉一支花


被裁員了,領取失業保險會影響下次找工作或者影響未來養老待遇嗎?

這當然是謠言,我們從以下角度來解釋。

失業保險是什麼?

失業保險是我們《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五項保險之一。主要是為了保障因失業失去生活來源的勞動者,為他們提供物質幫助和保障基本生活。更多的資金可以用來進行職業培訓和提升,甚至社會保險費補貼等待遇以實現促進他們就業的目的。

失業保險領取的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了失業保險領取的三大條件,分別是失業保險繳費累計滿一年以上,非本人意願失業和有求職意願。


失業保險繳費一年以上和有求職意願比較好理解,非本人意願可能會比較麻煩一些。一般來講,依據《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可以包括六大類情況,主要是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用人單位破產、倒閉、裁員等情況,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等等。

值得一說的是,即使勞動者因為嚴重失誤甚至曠工,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或者開除,勞動者仍然屬於非個人意願失業。

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仍然屬於非個人意願失業,這就是需要滿足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了。像職工被拖欠工資、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被限制自由強迫勞動、被欺詐簽訂勞動合同等等,大體是企業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事實,這種情況下才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而能夠享受失業金待遇、獲取經濟補償金待遇等等。



失業保險的待遇

目前來講,全國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失業金標準。不過人社部在2017年的時候就提出,要逐步提高失業金待遇的標準,最終達到90%的最低工資水平。山東省要求2020年之前達成這一標準。廣東、四川等地已經開始落實有關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當地政府根據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的消費者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等等因素,制定的一個科學標準。因此,失業金跟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是最科學的,也杜絕了全國一個標準,一刀切的問題。

其實,除了失業金待遇之外,領取失業金的人員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基金代交基本醫療保險、萬一去世的喪葬費和撫卹金待遇等等。

失業保險的作用

失業保險基金,另外的作用就是為就業困難職工發放穩崗補貼、創業補貼,給在職和失業職工以技能提升補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等待遇。能夠有效的起到保生活、穩就業、提技能的作用。

今年,國家將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拿出1000億元,用於1500萬人次以上的職工技能提升和轉崗轉業培訓。所以,失業保險基金的作用還是非常重要的。

綜上所述

從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待遇標準和作用來看。領取失業金不可能影響職工就業問題,而且失業保險基金會通過促進就業的作用,幫助職工就業。

失業保險是獨立的,所發放的待遇都是失業保險基金通過個人和企業繳費以及國家補貼籌集,跟其他社會保險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會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但是,領取失業金並不是長久之計,應當抓緊實現就業,有用人單位繳納社保,這樣相應收入待遇才更高、才有更全面的保障。


暖心人社


作為領過失業金的人來說,我完全不贊成這種說法。首先相關的法律條文裡,沒有任何一條關於領取失業金後,對找工作造成影響的條文。

從失業保險設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從業人員,在將來某一天失業了,可以領取一定的失業金,沒有收入來源時,作為生活的保障資金。

真正影響求職者找工作的成功條件,是求職者的年齡,業務技能,文憑,職業經驗等硬性條件。

和領取是否失業金沒有必然聯繫,而且招聘單位,也不能查到求職者是否領取失業金。

因為失業險屬於社保五險中的一險,屬於社保局管轄。其提取的相關信息在社保局的系統裡,招聘單位也沒有權利去調查該求職人員是否領取失業金的記錄。再說失業了,領去失業金是屬於合法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


職場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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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經有過領取失業保險的經歷,對這個問題還是有發言權的,我的結論是完全可以領取,因為這是國家給予失業人員的一種福利。至於會不會影響到下次找工作,總的來說影響不大。分析如下:

【1】享有失業保險的條件

1.失業者必須在法定勞動年齡之內

2.失業者必須是非自願性的失業

3.失業者必須已參加失業保險

4.失業者必須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

【2】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

1.累計繳費時間1-5 年,失業後可領取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5—10 年,領取最長期限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 年以上,領取最長期限為24個月

領取的金額為當地當年度最低標準工資

領取失業保險的影響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以立法的形式集中建立保障資金,對收入中斷的失業者在一定時期內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1、在失業期間,領取失業金時國家會給你個人繳納醫療保險(看病就醫不受影響),不交養老保險。

2、如果找到新工作,在進入新公司之前去失業金領取窗口取消領取失業金即可,這樣公司就可以為其正常繳納社保。

3、當進入一家新公司公司為其繳納社保時是可以看到你的繳納記錄,從而知道是被裁員的,一般而言這並不會對工作有多大的影響,因為公司看中的應該是你的能力、技能和工作經驗。

總之,可以放心領取,大可不必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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