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教資認定改革,這些證明材料統統都可以丟了!

近期,教育部新出了一項通知,取消了一批的證明事項,其中就包括一系列教資認定的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認定更加簡便了!快來看看哪些東西,你不用帶了!

被取消的證明事項:

  1. 身份證複印件
  2. 學歷證書複印件
  3.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複印件
  4. 《思想品德鑑定表》,改為《個人承諾書》;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改為政府部門核查。
  5. 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改為居住證。
喜大普奔,教資認定改革,這些證明材料統統都可以丟了!

以下是教育部的通知詳情(節選)。

(三)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身份證複印件

(四)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學歷證書複印件

(五)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複印件

(六)取消《〈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令第10號)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教師資格時提交的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或者證明材料

改為《個人承諾書》。其中,涉及需要申請人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改為政府部門核查。

喜大普奔,教資認定改革,這些證明材料統統都可以丟了!

(十)取消《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教人〔2001〕4號)附件第四條和《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中《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時提交的工作單位或者人事關係證明,改為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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