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麼開發商給擬定管理合約和前期物業公司,這樣合適嗎?這樣算不算不賣給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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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一類問題時說實話:很無聊!不喜歡開發商做出這樣強賣的舉動,為何還硬是要衝進去嘗試?他強迫你購房了嗎?

房產商開發樓盤後一是想靠賣房賺錢!配套(選擇合他口味的物管公司)是為他樓盤品牌㨗升賣更高更多的錢!面對這樣的“無良”商人,你捂住自己的口袋,讓他建了賣不掉!不是更能有效的引導他們更理性的配套嗎?為何你要先將就,之後就不停的報怨!憎恨……

買東西認品牌是為買合格的產品,因為真金白銀不是搶偷而來,是你辛苦所得,為何那麼早率呢?既然認為開發商自選物業公司的行為不靠譜,說明在你內心己對此“產品”合格率打了問號❓試問,“叫醒一個裝睡的人”容易嗎? 你給自己放了倒鉤,怨誰呢?

首屆物業公司不行,作為業主的你完全可以行行業主的權利與義務,督促他們整改、或參與業委會組織,誰說業委會換不掉前任物業管理公司的?


振太羅成


一個小區,所有業主能同一天入住嗎,入住的第一天,沒水沒電沒電梯,遍地垃圾,一兩天後,裝修開始了,拆牆的,蓋房的,養狗的入住不奇怪,雞鴨鵝也入住,所以,前期物業服務是有必要的。其實,開發商在建設期物業就開始前期介入了(這時候房屋還沒有開始出售,還沒有業主),對於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熟悉小區所有的開關、線路、閥門、管道走向,接受設備廠家對設備運行、保養、維修進行培訓,對已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進行接管,組建完整的物業服務團隊。開始入住時,保證小區有序運行,在沒有成立業委會的階段,延續物業服務,直到有了業委會(如果入住率、出售率不高,開發商在選舉業委會有很大的權利,雖然只有一票,面積權重很大),選聘了新的物業公司(理想狀況下,老物業公司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同時也根據業委會選聘的新物業公司平穩交接)。


車伕6600


可以不用買開發商的這種房子。前期物業管理和後面的小區物業管理你都可以帶領業主們自己管理。法律是支持你的。但如果是你只說大話而不願無私奉獻的去為小區業主服務。業主也不會擁護你。我們小區就是幾個無私奉獻精神的老人領頭管得很好。少說多幹。空談誤國,實幹興邦。擼起袖子加油幹。


手機用戶50100548185


現階段情況下不得不這樣做的無奈合理行為。

在如今的業主大部分都還處於城市化發展進程中的低級階段的時候,連入住多年的小區,多少業主都漠不關心小區事務,都拿不出自己對小區治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的情況下,還希望簽了購房合同,還沒有接房的這些人團結在一起,拿出自己對小區的各種管理制度,怎麼可能呢?有多少人有那個熱心和能力呢?


銳眼說小區


你買的房子,也是物業和開發商的,你愛買,活該,千萬不要買房了,誰買誰上當。開發商和物業,一個是地主,一個是惡霸,你想想你買房會好嗎


用戶1293069720236


問問題的是個外行,前期物業是開發商公開招標,政府部門監督指導,政府備案而形成的。開發商沒有獨立權利的,物業條例中有相關規定,看看就懂了


物業工作者


沙雕,那是經過房管部門備案的


心在夢就在215


本末倒置,亂像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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