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覺中國:版權保護的冰與火

視覺中國:版權保護的冰與火

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立一方面源於民眾版權意識的覺醒,另一方面也受到了利益集團的推動。這一領域冰火兩重天,一方面巨頭和流氓公司利用版權訴訟大賺特賺,另一方面很多創作者的成果仍然沒有得到保護。在支持版權保護時,或許應該多一分理性。

作者 | 雙傑

4月10日,人類歷史上第一張黑洞圖片在歐洲南方天文臺誕生,一時成為熱點新聞。圖片資源公司視覺中國在第一時間就聲明瞭這張圖片的版權,準備開始躺著收版權費。然而,有媒體向南方天文臺求證,得到的回覆是並未與視覺中國有任何聯繫,視覺中國光速打臉。這可厲害了,和韓國一樣什麼都是你的,但隨後網友發現,連韓國國旗都被視覺中國聲明瞭版權。

被視覺中國坑害已久的各路自媒體繼續挖,發現國旗國徽的圖片也被他們放在網站上出售,此外還有各大企業的標誌性建築物、Logo甚至老闆的照片也被他們聲明版權。一石激起千層浪,共青團中央向視覺中國發難,質問“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晚間進一步發酵,新華社和人民日報發文批評,視覺中國喜提正能量三連擊,以前有過類似待遇的有長生生物、咪蒙、權健等,無一不是涼透。果然,視覺中國股票第二天開盤封死跌停,收穫三個一字板,而後人民網入局,視覺中國雖然沒死,但也掉了層皮。

版權保護和版權濫用是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隨著人們版權意識的增強和社會版權制度的發展,對知識產權的濫用也開始浮出水面,出現了一些企業專門通過知識產權訴訟獲利,也就是專利流氓和版權流氓。

1、專利流氓:發明王的陰暗面

是專利流氓,專利流氓歷史悠久,比較有名的可以追溯到“發明大王”愛迪生。1868年底,21歲的愛迪生以報務員的身份來到了波士頓,獲得了他人生中的第一項發明專利權,這是一臺自動記錄投票數的裝置,也就是“投票計數器”。

雖然人們大多認為愛迪生最具代表性的發明是電燈,但與通常的認識恰恰相反,最初電燈的發明者不是愛迪生,愛迪生改進了電燈。早在1810年,英國化學家漢弗裡·戴維就發明了用兩根通電碳棒之間的電弧而照明的“電燭”,這算是電燈的最早雛形。

發明大王的另一個綽號是“專利狂魔”,愛迪生的一千多項專利中,對後世影響最大的可能並不是電燈,而是許多電影拍攝技術方面的基礎專利。愛迪生的專利訴訟也基本上集中在電影產業這一塊,這些專利的糾葛甚至陰差陽錯地成就了後來的好萊塢。

好萊塢是世界的電影之都。全年少雨的氣候適合電影拍攝的需求,周邊還擁有多樣的地理環境:海灘、沙漠、森林和山巒,風景秀麗,氣候溫和。然而好萊塢最終選址南加州的洛杉磯,並不是因為這些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而是躲避“專利狂魔”愛迪生和他帶領的聯邦警察和黑幫打手,“流竄作案”的結果。

1889年,愛迪生髮明瞭一種活動電影攝影機,兩年後和他的助手威廉·迪克森完成了活動電影視鏡的發明並申請了專利。1893年,愛迪生創建了“囚車”攝影場,這被視為美國電影史的開端。到19世紀末,愛迪生已經擁有了許多電影拍攝技術方面的基礎專利。從1897年開始,愛迪生開始為爭奪市場不斷進行專利訴訟。

1909年1月1日,美國七家電影製片公司(愛迪生、維他格拉夫、比沃格拉夫、愛賽耐、山力格、劉賓、卡勒姆)和兩家法國電影製片公司(百代、梅里愛)聯合組成了“電影專利公司”,愛迪生因為手裡的專利權最多,成為了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人們乾脆將這家公司稱為“愛迪生托拉斯”。在控制了16個電影關鍵技術專利後,“愛迪生托拉斯”又從柯達公司取得了電影膠片的專賣權,試圖控制新生的電影市場。

愛迪生控制全球電影市場的手段主要有:要求全美電影院交納每週5美元的專利使用費,影片發行商每年繳納5000美元的專利使用費,任何獨立製片商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拍攝電影。

就這樣,“愛迪生托拉斯”幾乎在電影行業的各個領域形成了專利壟斷。“愛迪生托拉斯”不僅對於攝影機和放映機等設備收取專利使用費,還對包括影片本身在內的所有專利侵權行為訴諸法律。有些時候愛迪生甚至會用一些極端手段——例如僱傭黑幫打手——來確保專利訴訟案的“強制執行”。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首先站出來的是環球影片公司創始人卡爾·萊默爾,他與愛迪生的公司決裂後成立了自己的獨立製片公司。隨後福克斯公司創始人威廉·福克斯也加入了對抗愛迪生的隊伍,這兩人組織起了一支對抗“愛迪生托拉斯”的“義軍”。

面對企圖撼動自己的電影王國地位的人,專利狂魔愛迪生豈肯善罷甘休。他的經理人肯尼迪組織的龐大間諜網秘密監視那些獨立製片公司的活動,甚至給拒絕交專利費的公司搞破壞。實際上,“義軍”的一切秘密都在愛迪生的掌控之中,連他們中午吃的什麼都知道。

這是一場從一開始就不對稱的戰爭,愛迪生憑藉資本和信息的優勢不斷糾纏那些創立不久、艱難維持的製片公司。愛迪生時常派出武裝突擊隊,襲擊獨立製片商的拍攝場地,搶走設備,砸壞攝影機,甚至衝進電影院干擾正常的放映秩序。“義軍”們也僱傭了自己的武裝警衛,雙方衝突日益激化,槍擊事件時有發生。

雖然“義軍”們的反抗行為很英勇,但一直這麼鬧下去就中了愛迪生的下懷,他就是要讓不屈服的公司沒法拍電影。獨立製片公司們必須找到一個安全的拍攝地,最好天高皇帝遠,離開愛迪生的傳統勢力範圍,而且司法環境要相對友好。於是,大家把目光集中到了南加州的洛杉磯。

愛迪生的大本營在新澤西州。從新澤西州到加州需要橫跨整個美國,沒有飛機的時代這趟旅程就夠愛迪生和他的警察打手們折騰一陣的了。加州的法官對愛迪生和他的那些專利也並無好感,因此即使愛迪生不遠萬里來到加州打官司,想要贏下並順利執行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實在不行,大家還可以繼續南下去墨西哥拍片,那裡可以完全逃避美國法律的約束,愛迪生也很難糾纏。

來到南加州後,製片人們發現,這裡不僅是一個可以逃離愛迪生控制的安全拍攝地,而且擁有大量的廉價勞動力,日照時間長,景色層次多,景點之間相距咫尺,簡直就是電影拍攝的天堂。從此,好萊塢迅速發展,成為了美國電影之都。

如今大家只看到好萊塢製片人們的風光無限,誰曾想到當年的美國電影產業發生過這場如此血腥和荒唐的專利權之戰呢?其實,現代社會像愛迪生這樣的專利流氓更多,雖然由於現代文明的約束而少了一分血腥,但荒唐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美國的VirnetX公司就是這樣一家專門給科技巨頭下套,然後打官司賺取專利費的公司。這家公司的主要賺錢手段就是提前申請和收購大量專利,撒下漁網等科技大鱷們鑽網。一旦有哪個大鱷的產品涉及這些專利,它就開始控告對方侵權,栽在VirnetX手裡的科技巨頭們包括但不限於微軟、思科、西門子、蘋果、三星等知名公司。

很多人說高通是專利流氓,但高通至少有自己的核心技術,VirnetX可是真的以敲詐勒索為主業。其實VirnetX公司一開始也是認認真真幹實事的,他們的20名員工都是非常出色的軟件開發者,但後來他們嫌這樣賺錢太慢,於是開始動歪腦筋,研究來錢快的歪門邪道。功夫不負有心人,他們終於研究出這種賺取專利費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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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VirnetX狀告微軟侵犯其專利,獲得對方一億多美元的賠償。嚐到甜頭的VirnetX並沒有善罷甘休,繼續起訴微軟的視頻聊天軟件Skype侵權,前後共使微軟搭進去13億人民幣。

爆錘了微軟以後,VirnetX又盯上了蘋果。2013年,VirnetX起訴蘋果,稱iPhone使用的一些技術侵犯了其專利。蘋果也不是好惹的,不斷向法院上訴,但經過五年的拉鋸戰還是輸掉了這場訴訟,支付給VirnetX將近4.4億美元的賠償。後來,思科、西門子、亞美亞等公司也慘遭VirnetX毒手。

1976年比爾蓋茨寫了一篇《致電腦愛好者的一封公開信》,指責那些“白嫖”軟件的人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偷竊,奠定了軟件行業的盈利模式,產權保護的觀念也逐漸在人們心中建立。然而,有陽光的地方就有陰影比爾·蓋茨寫這封公開信的時候,是否想到將來可能有人利用他所倡導的知識產權敲詐微軟呢?

提到內容版權,就離不開四大發明之一的活字印刷術。這種技術發明之前,盜版別人的書籍需要手抄或製版,複製成本相對較高,大量複製的書籍一般是四書五經等經典,而私人書籍由於成本原因難以廣泛流傳,盜版現象並不猖獗。畢昇發明活字印刷術後,印刷商只需要拼積木就可以印各種各樣的書籍,便利性極大改善,小量的書籍也可以低成本印刷,不再需要單獨製造昂貴的鉛版,復版印刷逐漸普及,文人也逐漸開始出現版權意識。

宋代文人的一些作品開始有已向國子監申報、不得翻版的說明,如程舍人在其刻印的《東都事略》目錄後有長方牌記雲:“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復版”,段昌武的《叢桂毛詩集解》三十卷在國子監登記有“禁止翻版公據”,但此類申報屬於行政保護,並未形成系統化的版權保護制度。

西方版權理念起源於英國,也伴隨著印刷術的發明而產生。15世紀40年代,德國人約翰內斯·古滕堡發明了鉛活字印刷機。在這之前,書籍在歐洲是財富的象徵,因為當時的書籍都是由僧侶或抄寫員手工抄寫,價格非常高。印刷術發明後,書籍可以低成本複製,內容的影響力和帶來的收益顯現,盜版現象開始出現,版權意識也逐漸覺醒。意大利的一些王國設置了印刷特許權制度,王室可以將一些書籍的印刷權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特定出版商,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亞特批准書商禁止他人翻印,歐洲最初的官方版權制度形成。

1662年,英國通過了《授權法》(The Licensing Act),規定印刷書籍必需有許可證,並且必須將一份副本存放在倫敦出版業公會(The Stationers Company),事實上這種做法已實行多年,《授權法》只不過是將其以法律形式固化。1710年,英國通過了版權保護領域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安妮法案》,規定了作者的權利,出版商不得未經作者同意擅自印刷和出版書籍,版權保護期為28年,此後書籍成為公共財產。美國脫胎於英國,版權制度方面迅速跟上了英國步伐,18世紀末,法國也在大革命後通過了兩部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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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出版業工會

現代版權制度經過長期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個相對完善的體系。除了最初的書籍外,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也被納入了版權保護的範疇。在歐美、日本等地區,版權保護的法律非常嚴格,下載、分享盜版內容可能會招來牢獄之災,更不用說商業使用。

在海外,內容版權保護方面最有名的兩家企業是美國的迪士尼和日本的任天堂,並稱東西半球最強法務。有人戲稱,只要侵犯了迪士尼和任天堂的版權,就算跑到南極也能收到他們的律師函。這不是危言聳聽,迪士尼和任天堂確實在版權保護上非常較真。

迪士尼的王國源於1928年的動畫電影《汽船威利》,這部動畫電影中誕生了迪士尼最經典的卡通形象——米老鼠。這隻小老鼠可能是現在地球上最富有和長壽的齧齒動物,它誕生至今已經有91年,現在估計每年能夠為迪士尼帶來58億美元收入。迪士尼先生當然不願意放走自己的當家花旦,為了保護米奇版權這顆搖錢樹,迪士尼公司投入大量資源遊說國會修改版權法案,延長版權保護期,來為米奇續命。

米奇誕生時美國實行1909年版權法案,因此迪士尼的版權受到56年的保護,米奇的版權將在1984年到期,進入公共領域。197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版權法的修改案,米奇的版權保護延長到2003年。如果說這次修改還算正常,那利益團體和美國國會接下來的操作實在讓等待米老鼠贖身的民眾大跌眼鏡。1998年,美國國會在未進行聽證會和辯論、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通過了《版權期限延長法案》,版權保護期從75年增加至95年,米老鼠的賣身契延長至2023年。這個法案的通過受到了廣泛的批評,人們認為是迪士尼、索尼等利益團體利用自身影響了推動了該法案的通過,以增加自身商業利益,該法案被戲稱為“米老鼠法案”,包括5位諾貝爾獎得主的二十多位經濟學家寫信反對,仍沒有改變結果。現在,米老鼠版權又臨近到期,真想看看迪士尼還能怎麼表演。

任天堂可能不如迪士尼有名,但它的當家角色——皮卡丘和超級馬里奧絕對家喻戶曉,這兩個卡通形象和米奇一樣,是內容創作者的噩夢。此外,通過向蘇聯購買獨家版權,任天堂在法庭擊敗了死對頭世嘉,獨佔了家用主機的俄羅斯方塊版權。

涉及到自身侵權,任天堂的防守堪稱滴水不漏。早在20世紀80年代,任天堂在與娛樂巨頭環球影業的“金剛”之爭中,抓住在另一起環球的官司中“金剛”成為公共版權的漏洞,在法庭上勝訴,而且借一款掌機遊戲成功反訴環球,獲得5800萬美元賠償。以色列魔術師尤里·蓋拉指控任天堂的寵物小精靈“尤蓋拉”在名字和設定上抄襲自己,結果一分錢沒拿到,任天堂的律師甚至在法庭上要求尤里·蓋拉表演超能力,以證明尤蓋拉存在抄襲。

無利不起早,西方版權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要受到通過版權牟利的商人推動,而非民眾版權意識覺醒的結果。雖然版權保護的完善是社會進步的一種體現,但其中最大的受益者無疑是掌握大量版權、收取授權費的大企業。迪士尼和任天堂等娛樂巨頭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化自己作品的版權範圍,大量收購外部版權,憑藉強大的法務團隊收取大量授權費用,在業內早已怨聲載道。一般來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往往是巨頭企業和版權流氓的利益,對於缺乏法務力量和資金實力的小公司來說,版權保護是個遙不可及的夢。

3、內容付費:意識覺醒與巨頭壟斷

中國的版權體系起步較晚,是歷史原因造成的,清政府和民國時期經濟太落後,溫飽都不能滿足,自然不存在版權問題,建國後又長期與外部隔絕,計劃經濟下不存在專利問題,文化產品又非常單一,內容版權同樣沒有進入主流視野。改革開放後,融入世界經濟的需要和國內產業的發展共同推動下,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也不斷完善,最終形成了現在的格局。

2018年3月31日晚十點,網易雲音樂的用戶突然收到了一條推送消息:”應版權方要求,即日起將下架涉及周杰倫等藝人的傑威爾公司歌曲“,並推出"周杰倫熱門歌曲合輯"供用戶下載,售價400元。周杰倫歌曲下架時間很快引起了知乎、微博等社交平臺熱議,版權方傑威爾和騰訊音樂也站出來指責網易雲在轉授權及合作期間屢次發生侵權以及超出授權範圍使用的行為。業內人士稱,未經版權方許可的情況下,在曲庫版權到期後仍然進行公開售賣的行為也屬於侵權。

周杰倫在2000年發行了第一張專輯《Jay》,隨後幾年裡,他的《葉惠美》、《七里香》、《依然范特西》等專輯一時間風靡亞洲。21世紀初,大部分家庭還在用撥號上網,網速只有十幾kb每秒,下載一首歌曲需要好幾分鐘,這也催生出路邊文印店的"代下載"服務,店家將一些熱門歌曲下載到電腦中,學生可以拿著MP3、U盤拷貝,按量計費,在某種意義上也算是"內容分發服務"的先驅者,只不過這些來自互聯網的歌曲毫無疑問是沒有取得專輯發行方授權的。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與帶寬的提高,人們獲取內容的成本也越來越低。隨著在線音樂平臺如酷狗、蝦米、QQ的上線,網絡漸漸取代實體磁帶、唱片成為音樂愛好者聽歌的主要途徑。早期,用戶可以從這些平臺免費下載音樂,而平臺並未取得發行方的授權就提供下載服務,肆意盜用音樂人的創作成果。

2015年,國家版權局發佈《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引發了音樂平臺侵權歌曲的下架潮。兩個月內,幾十萬首未取得版權的歌曲遭到下架處理,一些原可以免費試聽的歌曲也變成付費購買。這一舉措讓國內數字音樂產業向著健康良性的方向發展,保護了音樂人與發行方的利益。

然而,各種提供音樂下載的論壇仍層出不窮,一些購買了正版授權的音樂平臺也不禁止用戶下載並導出歌曲,默許用戶在未經發行方同意的情況下傳播音樂。可見,讓已經習慣免費音樂的用戶養成付費習慣並不是容易的事。

2009年,一個模仿日本彈幕視頻網站Niconico的國產視頻網站誕生了,它的名稱來自動畫《魔法禁書目錄》以及《科學超電磁炮》的女主角御坂美琴的暱稱,主打ACG相關視頻分享,它就是"嗶哩嗶哩彈幕網",又稱b站。

很快,嗶哩嗶哩就以其獨特的發送彈幕功能以及沒有播放前廣告的特性搶佔了青少年市場。早期嗶哩嗶哩並不提供視頻存儲服務,所有的內容均來自於其他在線視頻平臺,用戶即使發佈原創內容也需要先上傳到其他視頻網站。嗶哩嗶哩的電影區、電視劇區聚集了用戶"搬運"的影視內容,成為違法侵權內容滋生的溫床。

自2014年開始,嗶哩嗶哩的實體運營公司上海幻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接連遭到愛奇藝、鬥魚TV等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名義起訴。另一方面,嗶哩嗶哩為了準備登陸納斯達克,從2016年開始陸續刪除未購買版權的電影、美劇、日劇、動漫內容,打開B站就可以搜索到大部分海外影視作品的時代一去不復返。

2013年,由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開展的第九次"劍網行動"專項行動針對網絡文學、音樂、影視、遊戲等領域的侵權行為展開打擊與治理。在此次行動中,百度影音、快播兩款網絡P2P播放器的技術、運營模式與產業鏈遭到調查,優酷、樂視、騰訊視頻等正版內容平臺也組成反盜版聯盟對快播發起訴訟,快播最終被判侵權,遭到2.6億元天價處罰,創始人王欣也鋃鐺入獄。

在"後快播時代",影視作品的版權分散到了愛奇藝、優酷、樂視、騰訊視頻等眾多平臺的手中,這些視頻平臺借鑑國外流媒體巨頭Netflix的收費模式,採用會員訂閱制。用戶無論觀看付費內容的多少、時長,都需要開通至少一個月的會員。而由於這些視頻平臺購買了很多獨家版權,用戶往往需要同時訂閱多家平臺會員,才能夠隨時看到自己想看的內容。

與做DVD租賃業務起家的Netflix不同,國內視頻平臺沒有Netflix的眾多付費用戶作為基礎,習慣了在網上搜索免費影視的國人付費意願並不強烈。多平臺的版權之爭也造成了內容生態的割裂,用戶無法獲得一站式的觀看體驗。國內視頻平臺的原創內容較少,這也造成平臺同質化嚴重。也有平臺借獨家版權提高收費,從用戶身上榨取利益,最終平臺與用戶面臨兩敗俱傷的局面。

雖然有互聯網業界領袖呼籲數字音樂跨平臺化,國家產權局也表示要在音樂平臺間實現99%音樂作品的版權共享,但正是那1%的獨家版權帶來了絕大部分流量。如果一名網易雲音樂的用戶想在線聽周杰倫的歌曲,那他只能下載並開通QQ音樂會員。一個追劇愛好者的手機裡可能裝滿了不同視頻平臺的APP,還可能出現"看了這季沒下季",不得不開通別家平臺會員的情況。長此以往,用戶體驗將得不到保障,更有平臺依靠體育賽事的獨家網絡轉播權不斷提高會員訂閱價格。

版權問題在現在已經處於冰火兩重天的狀態,一方面盜版和侵犯專利的現象大量存在,創造者的利益難以得到妥善保護,另一方面巨頭公司和版權流氓利用手中的版權資源和強大的法務力量牟取暴利,而冰與火之間是侵權訴訟產生的巨大法務成本和機會成本。被視為社會進步的知識產權保護,為什麼會產生如此困局?

國內版權保護難的現狀主要有三個成因。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人們版權意識淡薄。1703年,英國制定了人類歷史上第一部版權法《安妮女王法》,通過實行作品登記立法組織擅自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而我國著作權保護則面臨"無法可依、規定不詳、修法受制、缺少實踐"的局面,普通百姓也並未形成版權受到保護的法律意識。法律的不完善也造成作惡成本低,甚至內容創作者也存在明知故犯的行為。

2003年,作家莊羽稱郭敬明的《夢裡花落知多少》剽竊她的小說《圈裡圈外》的獨特構思、主要情節、主要人物、語言風格,並一紙訴狀將郭告上法庭。2006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郭敬明存在抄襲行為,賠償莊羽經濟損失20萬元,而《夢裡花落知多少》卻位列2004年暢銷書排行榜榜首,給郭敬明及出版商帶來的經濟收益已遠超賠償金額。

近日,獨立音樂人花粥因《盜將行》缺乏邏輯、假借古風之名的歌詞佔據了社交媒體的熱門。雖然花粥不是詞作者,但很快網民們就扒出她的其他作品作曲存在抄襲俄羅斯民歌、其他獨立作曲人的嫌疑。作為內容創作者版權意識尚如此淡薄,又怎麼能指望消費者為這些抄襲的作品買單?

互聯網降低了內容傳播成本。美國的一些互聯網愛好者提倡"信息自由主義",認為網絡上的內容應當自由地傳播並共享。他們入侵政府機構、圖書館的數據庫,盜取付費內容並在網絡中傳播。在他們的反抗之下,"避風港原則"得以保留,即網絡內容提供方在被告知存在侵權行為後刪除相關內容,即可免於承擔侵權責任。這也使一些打著"分享"名義,實則傳播盜版資源的分享網站得以存活。

缺乏正版內容付費途徑。近年來,隨著國人平均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的提高,為正版內容付費的意願也越來越強烈,卻苦於缺乏為正版內容付費的途徑。一方面,國內的內容審查制度較為嚴格,很多國外的影視作品沒有引進國內,或是慘遭"閹割"。如果人們想收看原版的美劇《權利的遊戲》,而不是國內平臺提供的刪減版,無非是訂閱HBO頻道或是購買藍光碟片。前者在大陸並未對普通民眾提供服務,而後者花銷又太高,國內藍光也不是很普及。

遊戲行業也是如此。政府將電子遊戲視為"洪水猛獸",曾在很長時間內禁止遊戲主機在國內銷售,著名的遊戲分發平臺Steam曾經也沒有提供人民幣支付渠道,盜版遊戲與劣質頁遊充斥著國內單機遊戲市場,直到Steam支持支付寶與微信支付、以及移動平臺與App Store的生態繁榮之後,這種現象才有所改善。但"為優秀遊戲付費"的理念仍然沒有被很多人接受。

內容平臺競爭激烈,成本轉嫁消費者。國內主要正版音樂、數字平臺的原創內容匱乏,造成平臺同質化嚴重。雖然近年來愛奇藝等視頻平臺推出原創綜藝、原創網絡劇等內容,嗶哩嗶哩扶持國產動漫、原創視頻,但主要流量仍來自各平臺購買的影視作品版權,因此平臺的版權之爭日益激烈,多付出的成本最終還是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來。

同樣,版權巨頭和專利流氓的肆虐,也可以從經濟學的角度解釋原因。

專利本身很難被準確定價。普通商品的定價可以根據其替代品的價格作為參考。但專利或者版權則不一樣,因為它們都具有獨一無二的特徵,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舉個例子,我們大家現在都習以為常的微信紅包功能,如果作為專利出售,它能估值多少錢呢?恐怕不同的人都會有不同的答案,哪怕是專家都無法給出一個統一的意見。而且很多時候單項專利包含多個專利組合,導致專利組合中單個專利的價值被嚴重低估。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行業的企業可以大量購買專利,堆數量形成壁壘,挖掘低估專利的價值。

專利買賣的雙方均面臨高額的搜尋成本。對於專利擁有著來說,找到潛在的專利使用者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資金。同樣地,專利購買者也幾乎不可能迅速找到想要的專利的擁有者。同時,據Lemley & Shapiro(2005)統計,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大約50%的專利會被判無效。這就使得專利擁有者處於弱勢地位。研究顯示個人及小型企業的專利數量大約佔美國專利總數的60%,但他們僅能夠獲得1%的專利註冊收入。專利擁有著的弱勢地位使得專利流氓能夠以很低的價格從個人及小型企業手中買到專利。

專利訴訟的成本很高。面臨專利訴訟使時,是選擇繼續上訴,支付數百萬美元的訴訟費,還是選擇與專利流氓庭外和解,花幾十萬美元“私了”,個人及小型企業往往選擇後者。對於有能力打官司的大公司,專利流氓們選擇的策略是找準攻擊時機,專挑目標公司新產品發佈之前的時間節點進行訴訟。雖然大公司有雄厚的財力打官司,但會嚴重影響新產品的銷售,這樣的機會成本是大企業難以承受的,因此往往選擇“破財消災”。

很多人可能以使用正版為榮,對所謂侵權者被懲罰幸災樂禍,標榜自己的版權意識,但仔細想來,我們可能一定程度上受了利益集團的影響,用自己的熱心為別人做了嫁衣。另一些人認為尊重正版是傻子,用盜版佔了便宜,是自己聰明的體現,可是如果所有人都不維護版權生態,還有誰能享受到先進的科技和優質的原創內容?迪士尼、任天堂、索尼等擁有大量版權的娛樂公司所組成的利益集團不僅可以通過遊說推動版權立法,而且掌握大量媒體資源,可以日復一日的向公眾灌輸版權觀念,讓大家以自豪的心態把錢交給他們。在這些巨頭的版權燈光下,也誕生了很多陰影,類似專利流氓的版權流氓開始出現,盯著企業下手,以訴訟為主要盈利手段賺錢。尊重版權是好事,但是也要區分我們為版權付出的代價究竟流向了誰。我們應該尊重知識產權,但在具體的事情上,是否也應該多一分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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