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之間,都勻市公安局先後三次收到了對特巡警大隊工作人員馬某的匿名舉報信。信件中提到馬某與多名女性發生了不正當男女朋友關係,給多名女性身心造成了重大的傷害,要求公安局調查嚴處。
接到舉報後,都勻市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責令督察大隊立即開展調查,督察大隊根據匿名信舉報的有關問題線索,對馬某及周邊關係展開調查,未發現馬某存在匿名信舉報的情況事實。督察民警又聯繫不到相關舉報人,調查工作一度陷入困境。
2019年4月13日,督察大隊在馬某案件調查分析會上,對所有調查過程中的調查材料進行了一一分析總結。最終,發現了三封舉報信的信封上的字跡相同相仿,推斷是一人所為。
那麼,該人又為什麼要以不同的身份來進行舉報呢?督察民警由此展開調查。最終,通過後期一系列的摸排調查,掌握了“舉報人”的行為軌跡以及涉嫌誣陷的相關證據。“舉報人”王某浮出水面。
在所有的事實證據面前,王某承認了所有的舉報信全是自己寫的,之所以會這樣做,是因為他和馬某本來就是朋友,因嫉妒馬某才這樣做。
督察民警將實際情況核實清楚後,王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遂將該案件移交至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依法處理,以維護馬某的正當合法權益。
2019年4月18日,經都勻市公安局治安大隊立案調查,王某的行為涉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2019年4月19日,都勻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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