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 交警曝光 拒絕酒駕 從“心”開始

忻州 交警曝光 拒絕酒駕 從“心”開始

2019年3月8日晚,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在五臺山景區開展夜查統一行動,行動共查獲一起酒後駕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0點45分左右,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在五臺山中心景區進行夜查統一行動,在對過往車輛進行排查時,發現一輛小轎車駕駛人有酒後駕車嫌疑,民警隨即將駕駛員帶回大隊辦案區進行酒精測試。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結果顯示,駕駛人瞿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38.8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經民警瞭解,瞿某,河北省涿州市人,因抱有僥倖心理,酒後駕車回酒店,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三晉都市報忻州記者站全媒體記者)

交警有話說

五臺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及《山西省實施辦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17121),對瞿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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