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 交警曝光 拒绝酒驾 从“心”开始

忻州 交警曝光 拒绝酒驾 从“心”开始

2019年3月8日晚,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五台山景区开展夜查统一行动,行动共查获一起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点45分左右,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五台山中心景区进行夜查统一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带回大队办案区进行酒精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瞿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8.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了解,瞿某,河北省涿州市人,因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回酒店,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三晋都市报忻州记者站全媒体记者)

交警有话说

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17121),对瞿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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