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崔振強(邢臺市人,綽號“二毛”)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對企業主採取盯梢、跟隨等軟暴力控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進行敲詐勒索、替人討債;藉故滋事,隨意攔截、辱罵、毆打他人。涉案其他被告人存有詐騙他人財物,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犯罪行為,在當地造成了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立案後,廣宗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於2019年4月19日依法對崔振強等11人涉惡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崔振強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判處其他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11年不等的刑罰,並依法宣告1名被告人無罪。
在該案的審理判決中,對被告人劉帥“零口供”予以定罪,對被告人劉某鵬依法宣告無罪。既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強決心,也體現了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的嚴肅性,彰顯了司法權威。
來 源:廣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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