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師:吳勇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證駕駛、醉酒駕駛、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等、駕車故意製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亡的,駕駛人
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注意:此處是,只能要求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在商業第三險內要求賠償,是不行的。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一、交強險的責任分為有責和無責兩種情況。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交強險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三、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交強險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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