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派出所討說法發生刮擦 津市男子開拖拉機醉駕被查

紅網時刻常德4月25訊(通訊員 劉一力 劉先華)4月24日,津市市毛裡湖鎮一男子醉酒駕駛拖拉機導致交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津市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這也是津市查獲的首例醉酒駕駛拖拉機的交通違法行為。

4月19日下午4時許,男子黃某林到家住毛裡湖鎮原衛生院附近的姐夫家串門時,被正在進行路面巡查的民警詢問。警察離開後,黃某林回頭一想,自己老實本分了一輩子,沒想到年紀大了居然無緣無故受到了警察的詢問。越想越覺得心有不甘,於是駕駛一輛車牌號為湘07-J19**的小型方向盤式拖拉機,一路追到派出所討說法。誰知竟刮擦到停靠在派出所門口的一輛黑色小轎車,小車車主發現黃某林有酒駕嫌疑後,立即向津市交警報了警。接到報警,毛裡湖中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依法對黃某林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72.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於是立即將黃某林帶至市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常德市司法鑑定中心檢測,黃某林血液酒精含量竟高達193mg/100ml。

據瞭解,黃某林,現年63歲,是毛裡湖鎮中心村人,持有準駕車型“H”的農機駕駛證。當天,黃某林前往安鄉縣看望了一生病住院的朋友。下午1時許,在朋友招待下,在安鄉某餐館吃午飯時,黃某林喝了近7兩白酒。回到鎮上後,黃某林順道到姐夫家串門,於是發生了前文一幕。所幸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後悔不已的黃某林表示,自己早就知道喝酒不能開車,但一直以為是不能開小車,沒想到連拖拉機也不能開。他以後一定認真學法懂法守法,還會積極倡導親友們平安出行。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津市交警提醒,凡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都屬於機動車輛,“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時刻牢記心坎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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