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金融服務費你覺得應該收嗎?

寶雞直播君


近期媒體熱議的奔馳女車主被收取“金融服務費”曝光後,很多網友關心的問題是:在購車時,該不該交金融服務費。從目前來看需要收取金融服務費

“金融服務費”是否合法目前沒有定論

商務部門認為至於金融服務費是不是亂收費,需要相關部門來界定,商務部門沒法定性。

銀保監會對此的態度則有所不同。加強對經銷商的管理,要求經銷商不得以為汽車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名義收取費用,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再次重申,汽車金融公司在提供服務時收取費用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監管規定,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在各類相關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司官網等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全國工商聯汽車經銷商商會的法律專家均出來說話了:金融服務費是可以收的,但有兩個前提:一、先要給消費者將收費這個事說明白,明碼標價;二、要真正地給消費者提供服務。還有,即使收了這個費,也得開票,不然又偷稅漏稅,違反了稅收方面的法律。

4S店一種營銷方式

“實際上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如果不收服務費,車價就一定不會優惠到底。

個人建議:明明白白消費

客戶金融貸款還需要店內服務

店內所有的業務手續,申請的金融貸款,後續審核等等這些都是需要4S店為您服務的。

個人建議

在繳納費用時,消費者要求4S店列清楚相關的費用明細及服務項目。待個人同意後可以收費,簽署合同繳費給予正規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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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車企為了競爭,很多時候都在壓低成本,還有一些其他一些損耗的成本,關於數據什麼的也就不列舉了,手機上沒有。

就個人說下看法,其實金融服務費可以適當收取,但是一定要放在明面上,一定要說明為什麼收取,或者收取後要提供服務。就之前看女車主哭訴的視頻,那個事件裡,銷售人員是以誘導當時,甚至是欺騙方式讓女車主付了這樣一筆金融服務費,而且也沒有說明為什麼。從後來的監控視頻看,也是走完了流程,付了一定錢款後,再讓你付的金融服務費,說白了就是巧取豪奪,你不給我就不給你提車,這才是最讓人詬病的地方。

現在金融服務費浮上水面,但其實真正取消的又有幾家呢?畢竟全款買車,4s店的利潤很少,取消了估計就很難過活了。但是金融服務費浮上水面,至少買車的人知道這個事情,4s店後續也會提供相應的服務。願意的人可以選擇全款買車,或者選擇貸款。

當然,也有一種情況,就是金融服務費取消了,別的什麼服務費來了,防不勝防,買車前可以諮詢下已經買車的朋友。


大胖閒聊


其實應你應該收,你的看看天收這個錢的作用,現在說的金融服務費,嚴格來說是收取的一種擔保費用。為啥要擔保費呢?不是有車抵押嗎?

首先,汽車是一個高危險快速貶值的一個產品,尤其是那些當年剛推出的新車型,比如今年你買車10萬,第二年就只買8萬。加上車本身折舊,它的價值根本和貸款抵押不一定成比例。還有就是因為發生重特大事故以及進水泡水等意外,還有車主跑路,不繼續履行還款義務,這一切可能的原因,都有可能發生,所以,單獨用車抵押,風險較大,發生意外幾率也很高,但是他的貸款利率又特別低,金融單位就會有要求進行擔保,遇到這種情況,由擔保公司繼續履行還款義務並代為追償。

畢竟上述情況可能發生但又不可能一定發生,這塊利潤和風險也有很大轉頭,也算一塊肥肉 逾期讓別人賺,還不如自己賺 這也是金融服務費的由來,也有它存在的意義和必然性,所以,只要你貸款,這個錢肯定得交,至於怎麼交,以什麼名義交,交給誰,接下來希望大家拭目以待。

想貸款買的是逃不過的,全款買的,肯定不用交。現在很多說當時想全款,被忽悠了,這個情況有,但是相信,很多本來就打算貸款買,尤其那些幾十萬的車,還是很合算的。現在都說被忽悠的,很多是藉口吧了。也想渾水摸魚。這裡面有套路,但是有的就是可以被套。

就拿奔馳女來說,她就是算套路了,這次貸款買了,因為債務原因無力繼續還款,大家想想,有誰提她還,誰去和她追債?都是問題。這也沒有服務費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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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費是否該收,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現在車市下行,單純賣車已經不賺錢。在價格戰下,通過分期客戶金融服務費把利潤找補回來。也因為貸款時確實會產生一些額外費用,才在這個金融服務費上有了收費的基礎,只是沒有收費標準。如果規定金融服務費標準後,在4S店價格戰下,有可能又會有其他收費明目出來。所以,現在信息這麼透明的情況下,買車多對比幾家,自己核算全款分期哪種划算才是對的。買任何東西,要麼花時間,要麼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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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費門:難倒全國的金融服務費

        一個收費項目,攪動起一個僅次於房地產規模的行業動盪,這就是大家鼎力支持的維權奔馳女車主王倩質疑的“金融服務費”。

        或許發現“金融服務費”問題是記者,但把這個問題推到全國民眾面前的卻是奔馳女車主王倩,大家應該感謝她。

        “金融服務費”存在已久,但以前總是躲躲閃閃,這次明明白白擺在大家面前了。

        這可不得了,真是堪比穿越時空而來的異形。

       “金融服務費”這怪物從13日出現,一週以來難倒全國所有媒體和專家,當然網友暫時沒有話語權先到角落候著。

        如何說難倒全國呢?

        不說紙媒,就是全國電視欄目播出類似節目的有上百個,出鏡的各類專家幾百人,央視做了近十期(各檔欄目總彙)。但對“金融服務費”收取合法不合法和如何收的問題,至今沒有結論!

        大家可調出17日晚央視2套的《財經評論》欄目來看看,我不是說這期欄目沒有辦好,別的欄目一碰這話題都是一樣的結果。

        17日晚《財經評論》從奔馳維權案說起,不到一分鐘後,主持人周雲讓兩位嘉賓點評“金融服務費”收取合法不合法,其中一位來自消協專家,一位是大學法學教授。兩位專家吧啦吧啦五分鐘後,周雲眨眨眼後說,他還是沒聽懂,兩位專家又繼續吧啦十幾分鍾至節目結束,周雲看樣子還沒聽懂,但他倒是沒說出來。

        這周裡電視非常奇葩,同一天可能這家電視臺裡的專家說“在4S店裡沒有金融資質的收取金融服務費合法,有資質的收不合法”,而另一家電視臺專家說“有資質收合法,沒資質收不合法”。

        綜合起來,大多數認為有前期(依據和許可、報備核證、明碼標價)條件才能收,否則不合法;少數如消協與汽車商業聯合會(成員大多是4S店)認為只要明碼標價就合法。

        當然,認為合法的,主要擔心認定違法後對整個汽車經銷4S店產生嚴重影響。

        消協的這個表態,產生自協會成立以來的第一次信任危機,絕大多數車主對這個表態持反對意見。

        我先來以事論事分析消協等單位專家錯誤原因,然後提出解決的一個建議。

        首先,產生如此矛盾看法的原因,是汽車經銷壟斷特性與盈利模式所造成,可以對手機銷售方式進行比較區別。

       金融服務費明碼標價就合法的說法錯誤之處:把金融服務費等同飯店的菜品,飯店裡菜品無論明碼標價,標多高都合法,比如一份家常豆腐標價888元,有顧客點了,老闆收888元是合理合法的,但為什麼飯店不亂標價呢?因為沒有顧客點這個明顯不正常價格的菜,而去點正常價格的菜,這店裡都沒有正常價格,那麼顧客可以去別家有正常價格的飯店。

        而去買奔馳車,這個城市只有一家奔馳4S店,明碼標價金融服務費每輛八萬,顧客接受不了,只好不買,長期下去,消費者買不到車用,4S店賣不車做不成生意而倒閉。

        看出什麼問題沒有?

        4S店裡商品分為:

1,可選擇性屬性的商品(如坐墊……)

該類商品明碼標價即可合法銷售。

2,不可選擇且必選唯一商品(如金融服務費)

該類唯一性商品,收有依據或許可,價有物價局核准,經營需明碼標價,正規票據。四項不可缺一!

        對目前金融服務費存在問題如何處理的一個建議:汽車經營銷售,目前涉及全國大多數家庭,已有公眾利益屬性,加上4S店壟斷特性和盈利模式,《建議由國家發改、市監、銀監、商務、稅務、財政等部門聯合發文進行收費規範》,如金融服務費可以收,具體服務內容,價格多少。還有可選擇類服務,如掛牌:可自己掛,也可委託商家服務580元/牌(該價由商家向物價報備核准)。

       前面的亂收費後遺症處理:自發文日期的前三年內(依據民事三年有效,超過三年不退),對巳收的費用與發文後規範的價格,多出差額返還消費者,少的不用消費者補。

贊同本人觀點的,請多多轉發,也支持多多引用以上觀點,本人不是《視覺中國》,不存在版權問題。


老農與鄉愁


所謂的金融服務費,無非就是4s店彌補收入的一種方式,屬於消費者選擇貸款購車的時候,銀行批准貸款之前的資金墊付費用,一般現在的銷售人員售車時都會極力推薦你分期購買,就是想賺這部分錢,對於用戶來說這錢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並且也都標示出來了,有實力可以選擇不分期,但是這部分收費對於國家稅務部門是否合法就只有金融公司和稅務機關心裡明白了,具體等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出來了!


啊大兵


這個問題不應該大眾解答。因該問政府,他說該收,依據是什麼?他說不該收,依據又是什麼??要是說收的這筆錢涉嫌偷漏稅,那都不必擔心,商家可能越收越多。因為前有車,後有轍,偷漏稅上億的一大群,現在屁事沒有,你能把我怎麼樣??公正處理很關鍵。


建華286744001


不是該不該收的問題,這是市場行為的問題。

收了金融服務費,一樣有人買單,就證明市場的基準利率是偏低的

人們願意支付更多的利息,只是這種利息以服務費的方式變相收取。


談笑閣


如果是協助購車客戶辦理了貸款業務,付出了勞動,提前和客戶說明,需要收取費用,那麼金融服務費是可以收取的。反之如果不提前說明白,後期又要。就是欺騙行為,是不合理的。

比如西安奔馳收費行為不合法在於,其一沒有提前和客戶說清楚,後期再變相收費就是欺騙行為。再就是辦理貸款的資金方,是奔馳汽車的金融服務公司,規定是不可以收取的。


令然資本創始人


按理是不應該收的,如果能收的話,購房時房子辦按揭也能收“金融服務費”了,其它行業的任何服務都可以收取相應的服務費了。是這個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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