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安全事故案例反思-貴州省貴陽市 "314" 模板坍塌事故(2010)

案例4

一、事故簡介

2010年3月14日,貴州省貴陽市某工程發生一起模板支撐體系局部坍塌事故, 造成9人死亡,1人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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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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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支撐體系

2010年3月12日晚8時,施工方勞務隊開始澆築B2與C2展廳之間室外平臺 (A2-24〜A2-38)X(A2-V〜A2-W)區域梁、板、柱混凝土。3月13日,現場增加一臺輸送泵,兩臺泵車同時對梁、板、柱進行澆築。14日上午8時許,在澆築(A2-32〜 A2-38)段時,模板支撐系統振動較大,並發現現場柱體出現爆模,施工單位安排3名木工對爆模部位進行加固,另有2人收集爆模漏出的混凝土料,泥工班繼續澆築。11 時30分,(A2-32^A2-38)段模板支撐體系發生坍塌,坍塌面積約為480m²,坍塌混凝土量約105m³。坍塌方式為中間向下爆陷,兩邊支撐架體及模板鋼筋向中間部位傾斜覆蓋。當時現場在模板上澆築混凝土的工人有混凝土公司和勞務隊的人員,支撐架體下面有正在對爆模部位進行加固的木工班人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人重傷。事故現場見圖2-8、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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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9貴州省貴陽市 "3 . 14" 模板坍塌事故中的支撐體系

《建築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51210-2016)》 詳見最下方鏈接,提取碼vb4s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現場搭設的模板支撐體系未按照專項方案進行搭設,立杆和橫杆間距、步距等不滿足要求、掃地杆設置嚴重不足、水平垂直剪刀撐設置過少。

2)混凝土澆築方式違反髙支模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工藝沒有按照先澆築柱, 後澆築梁板的順序進行,而是採取了同時澆築的方式。

(2)間接原因

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盲目趕搶工期、施工人員違規違章作業。

2)監理公司對施工單位梁板柱同時澆築的違規作業行為,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對施工單位逾期未整改安全隱患的情況沒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混凝土公司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混凝土輸送管未單獨架設,從內架穿過與架體聯為一體,致使高支模荷載增加。

4)勞務公司將公司資質證照違規轉借給無資質的勞務隊伍。

三、事故處理

(1)對事故相關人員的處理意見

1)對項目經理、項目部生產經理、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請發證部門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並處相應的經濟處罰。

2)對項目安全部負責人、項目部安全員、質檢員給予行政處分,並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請發證部門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並處相應的經濟 處罰。

3)對勞務隊總負責人、現場負責人、事故工區工段長等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施工總包單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給予記過處分,並處相應的經濟處罰。

5)對混凝土公司常務副總,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生產調度經理,給予撤職處分, 並處相應的經濟處罰。

6)對監理單位分公司總經理、項目總監、項目安全監理組組長、現場安全監理員, 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7)對市建築管理處某工作站站長、安監組組長、安全監管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對事故單位的處理意見

1)施工總包單位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請發證部門給予降低企業資質處罰,並處相應的經濟處罰。

2)對混凝土公司、監理公司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3)對勞務公司,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請發證部門給予降低企業資質的行政處罰。

4)對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管理處,由市政府對其進行全市通報批評,並責成其向市政府寫出檢查。


以後會堅持每天整理、發佈一篇我國房屋和市政工程領域發生的建築施工生產安全較大及以上事故典型案例與大家一起學習、反思、交流,通過對事故的發生過程、發生原因及事故查處的分析整理、歸納總結近年來我國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高發類型事故呈現的新特點和新變化,深入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研究事故發生的特點與規律,達到吸取和總結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希望各位同行切實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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