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沙坪壩區小學入學政策變化!二手房須提前三年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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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沙坪壩區教育委員會文件

沙教委發〔2018〕143號

沙坪壩區教育委員會

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小學、幼兒園: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消除大班額現象,保障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秩序,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擬定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意見(試行)》。現印發各單位,請認真貫徹執行。

沙坪壩區教育委員會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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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壩區教育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秩序,切實消除大班額現象,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現就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制定以下意見。

一、本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重慶市居住證實施辦法》《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制定。

二、本區戶籍的小學適齡兒童按照“三對口”原則,即適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屋產權證和實際居住地一致,免試劃片入學。學位緊張小學校六年內為同一住房對應戶籍戶主合法養育的子女提供學位(簡稱“六年讀一戶”) 。2019年學位緊張小學校為樹人小學、南開小學、第一實驗小學、沙坪壩小學、育英小學、大學城樹人小學,以後根據學位緊張狀況動態調整並公佈。

適齡兒童因父母無自購房,自出生日起戶籍一直掛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常住的,視為符合“三對口”入學條件。適齡兒童戶籍在沙坪壩區,但不滿足“三對口”原則,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初中適齡兒童按照“對口派校、隨機派位、相對就近、區域統籌”的原則入學。

劃片學校因容量限制導致不能全部接收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按適齡兒童戶籍遷入現住址時間先後順序安排學位,未能接收部分適齡兒童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三、非沙坪壩區戶籍適齡兒童應當在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向沙坪壩區教委申請學位,並於入學當年持沙坪壩區公安部門核發的當年有效的《居住證》或當年出具的《暫住登記憑證》按“購房優先、積分排序、額滿為止”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四、2018年8月31日(含)之前,已在沙坪壩區購買住房的家庭小學適齡兒童按本辦法第二條入學。其中,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購買二手住房入讀學位緊張小學校,需戶籍遷入滿一年。

五、2018年9月1日(含)之後,在沙坪壩區購買住房且戶籍遷入本區的家庭小學適齡兒童入讀非學位緊張小學校,按本辦法第二條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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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8年9月1日(含)之後,在沙坪壩區購買住房且戶籍遷入本區的家庭小學適齡兒童入讀學位緊張小學校,符合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按本辦法第二條入學。未達到以下條件者,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1.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完全產權且家庭(父母及子女)人均不低於重慶市申請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購房、遷戶、入住滿一年的適齡兒童(簡稱“提前一年”)。

2.聯合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的不動產權份額達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於重慶市申請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購房、遷戶、入住滿一年的適齡兒童。

3.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購買二手住房完全產權且家庭人均不低於重慶市申請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購房、遷戶、入住滿三年(簡稱“提前三年”),同時滿足“六年讀一戶”的適齡兒童。

4.聯合購買二手住房,法定監護人或適齡兒童的不動產權份額達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於重慶市申請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購房、遷戶、入住滿三年,同時滿足“六年讀一戶”的適齡兒童。

七、市級直管公房、區級直管公房、單位自管公房連續租住、遷戶滿三年及以上的家庭適齡兒童按本辦法第二條入學。未達到條件者,由區教委統籌安排入學。

八、農村集體土地、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戶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按相關政策規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上級另有其他入學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委管理,招生辦法報區教委備案。

十、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或少年,應根據沙坪壩區教委在其入學當年公佈的招生入學實施辦法中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並遞交相關資料。具體辦理方式按照區教委當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

十一、本辦法中“滿一年”、“滿三年”的截止時間為入學當年8月31日,起始時間以此推算。

十二、本《意見》由沙坪壩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18年9月1日起試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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