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掃黑除惡 建設善美雲南】“套路貸”不是“貸”,是新型黑惡勢力犯罪!

案 例

大學生李某通過手機廣告推送,找到一個“分X樂”的線上貸款平臺,業務員陳某也主動加了她的微信。很快,第一筆數額為3000元的貸款順利下放。

一個月後,除了每月生活費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李,“分X樂”的催收員便將這筆債務“轉讓”給了另一家貸款公司。在“套路貸”的專業術語中,這一操作叫作“平賬”。

實際上,兩家公司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有時甚至是同一個老闆,“就像將右口袋的錢還到了左口袋。”

此後,這樣的“轉讓”在55家公司一再上演,而原本3000元貸款,也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從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15個月裡,增長到69萬元。

【開展掃黑除惡 建設善美雲南】“套路貸”不是“貸”,是新型黑惡勢力犯罪!

“套路貸”就是指不法分子以無抵押快速放貸為誘餌,以民間借貸為幌,誘騙或強迫他人陷入借貸圈套。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手段讓借款人的債務在短時間內呈幾何式倍增,繼而通過暴力討債、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較大數額財產。

【開展掃黑除惡 建設善美雲南】“套路貸”不是“貸”,是新型黑惡勢力犯罪!

“套路貸”犯罪基本特徵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同時還有以“行規”為名,欺騙或逼迫受害人簽訂翻倍的借條。為了讓所謂的借款協議更具公信力,不法分子還要求與借款人一起辦理公證。

2、製造銀行流水痕跡。與被害人簽訂合同後,不法分子按合同向被害人轉賬,但要求被害人將匯款立即取現並交還給團伙。從而製造已向被害人交付借款的假象,既是後期討債的“工具”,又是逃避打擊或實施訴訟逼迫受害人就範的證據。

3、單方面認定違約,並要求償還“虛高借款”。為追討虛高債務,犯罪分子往往刻意造成被害人違約,例如被害人如期還款,團伙使用短信不回、電話不接、“玩失蹤”等手段拒絕接收還款,刻意拖延並造成借款人逾期還款困局等。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不同團伙間通過“轉單平帳”的手段讓被害人的債額短期內幾何式倍增。

5、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實現惡意討債。或者犯罪團伙以各種暴力、脅迫手段追討債。


【開展掃黑除惡 建設善美雲南】“套路貸”不是“貸”,是新型黑惡勢力犯罪!


【開展掃黑除惡 建設善美雲南】“套路貸”不是“貸”,是新型黑惡勢力犯罪!

“套路貸”有三種類型

● “房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名下有房產的本地客戶,誘騙其貸款,層層設置違約陷阱,製造銀行流水痕跡,通過暴力討債或法律訴訟,達到強佔受害人房產的目的。

● “車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抵押機動車客戶,故意設置各種陷阱,以沒有按期還款或者車輛GPS信號失聯為由,惡意造成受害人“違約”,將車輛強行“拖走”或使用備用鑰匙悄悄開走,迫使車主支付高額“違約金”及“拖車費”。

● “現金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以網絡借貸平臺和借貸APP應用為依託,以有消費需求又無經濟實力的年輕人、在校大學生、無業人員等群體為主要侵害對象,以“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等進行虛假宣傳,引誘他們落入“套路貸”陷阱。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時,除了提供正常借款需要收集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身份信息和銀行卡、社保、公積金等財產信息外,一般還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限度的個人信息,如微博認證、手機通訊錄、微信通信錄以及密切聯繫人等社會關係信息。一旦發生被認定“違約”的情形,犯罪團伙即對受害人及其親屬、好友等所有社會關係人通過短信、微信、電話進行騷擾、辱罵、威脅和恐嚇,或採用發送用受害人頭像PS的喪葬、低俗、淫穢類圖片等手段進行催收。

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貪圖一時享樂,不計後果,盲目借貸。

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公司發佈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等虛假宣傳廣告。

三是一旦發現遭遇“套路貸”,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裹挾,在“套路貸”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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