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退不合格研究生貴在迴歸常識

文丨圳論評論員 鄧輝林

躺著混一個研究生文憑?在深圳大學行不通!據近日媒體報道,僅在2018年,深圳大學研究生院就對132名碩士、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這132名學生中有74%是因為未寫學位論文或學位論文達不到申請學位的要求無法畢業而被退學。

清退不合格研究生貴在迴歸常識

不能完成研究生學業、拿到相應學位,對被退學的研究生來說是一種遺憾。但深圳大學建立了完整的“提示-預警-淘汰”制度體系,並且為研究生設立了5年的學習年限。一名研究生耗用5年,在校方給予提醒和預警的前提下在學位論文上仍不能達到申請學位要求,說明這名研究生的學業表現不能滿足外界對其角色期待,達不到研究生的應有學術水準,對其作出退學處理雖然也是校方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但說到底是對研究生培養質量負責的表現。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提出,對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學校可予退學處理。今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通知》,要求高校“對不適合繼續攻讀學位的研究生要落實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近年來,高校清退不合格研究生的報道屢屢見諸媒體,相關高校的做法完全符合教育部要求,也是迴歸常識的表現。

乍一看,清退不合格研究生這種迴歸常識的做法會讓人產生“不過如此”的感覺,但迴歸常識也需要突破觀念的束縛,因此,

這種做法具有寶貴的示範價值和導向作用。

對高校和學生來說,皆大歡喜的情況是學生都能順利畢業並拿到學位證。而一旦每年都有一批研究生因為學業不合格而被退學,不僅會讓一些學生感到遺憾甚至失望,也會影響到高校的社會評價。儘管許多高校在培養研究生上已經做出了很大努力,但仍會有人將本屬於被退學研究生本人的責任轉嫁到高校培養水平、導師指導能力等方面。一些綜合實力排名靠後的高校,好不容易爭取到幾個碩士點或博士點,出於維護學位點形象和招生考慮,更不願或不敢對不合格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所以說,“不合格研究生應該退學”的常識並未普遍得到堅持,在這樣的情形下,堅決對不合格研究生說“不”的高校就顯得難能可貴。

清退不合格研究生,今後將越來越嚴格。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教育部要求加大碩士博士學位論文抽檢力度、嚴肅查處學位論文造假的背景下,“不合格研究生”已不侷限於正在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生,還包括已經拿到學位、順利畢業但論文注水的研究生。這部分研究生,同樣存在被高校“清退”即被高校撤銷學位的風險。

為了長遠著想,“研究僧”們還是老老實實寫好眼前的論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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