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制假商标“一条龙”卖假名酒!山东1例入选最高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提升知产保护品质”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山东祁玉康等5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入选。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祁玉康在王学印教授下掌握了制作假酒方法,后又经王学印介绍,多次从邢光志处购买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假冒包装材料,后在德州市武城县其父祁由国住处、德城区其家中自行灌装假酒。期间,祁玉康等人共生产假冒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等酒水价值17万余元,累计销售10万余元。

另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张士平生产假冒牛栏山二锅头、海之蓝、泸州老窖、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王学印明知张士平生产的各类酒水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居间介绍。张士平出售给祁玉康上述白酒总销售金额达3.5万余元。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邢光志多次将洋河大曲青瓷、海之蓝、泸州老窖和五粮液等白酒的假冒包装材料1100余箱出售给祁玉康,销售金额达6万余元。

2018年9月7日,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祁玉康、王学印、张士平、祁由国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邢光志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没收扣押在案的工具、假酒等物品。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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