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關注】又一起環境汙染案,宣判

青白江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重大環境汙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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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關注】又一起環境汙染案,宣判

【特別關注】又一起環境汙染案,宣判

青白江人民法院

日前,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對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張某某等7人汙染環境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單位成都某薄板有限公司被判處罰金300萬元;

被告人張某某等人被判處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被處以八萬元至五十萬元的罰金。

案情綜述

經審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間,被告單位為降低生產成本,由被告人邱某某與張某某先行協商,並報經被告人湯某某同意許可後,在明知張某某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情況下,決定將被告單位生產過程中所產生廢酸低於正常市場價1800元/噸而以僅支付180元/噸處置費的方式交由張某某處置。

後張某某安排駕駛員陳某某及押運員李某共同駕駛川F57952的套牌罐車、駕駛員幹某駕駛川Z16887罐車前往被告單位裝運廢酸,後運往由張某某事先聯繫的被告人潘某某經營的洗石場等處非法傾倒、處置。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16日期間,張某某安排他人從被告單位裝運廢酸共計4450.20噸。

宣判意義

青白江法院對該案的宣判,有力的震懾了汙染環境的犯罪分子,為生態環境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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