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向農民說可以可以也可以!少對農村說不行不許不能!

前言,之說以想寫這篇,是因為學界和政界關於土地改革爭論系列的文章,

一、城鄉土地制度分割不就是現實版的“一個國家兩種土地制度”嗎?

現代經濟學的框架是西方搭建的,雖然我們一直想脫離西方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但是截至目前,我們還沒有結合傳統文化及國內現實,總結出自己的一套特色的禁得起推敲的理論和框架,畢竟,學術是沒有國界的。

多向農民說可以可以也可以!少對農村說不行不許不能!

城鄉差距

城市間資源可以自由配置,村與村資源相互分割

資源配置理論是被全世界接受的,但是截至目前,城鄉之間的資源配置效率差別很大。土地、貨幣、人力、信息、物流等幾方面,在城市裡基本可以自由配置。

物流、信息流基本掃除了准入門檻,人口流動著幾年隨著戶籍改革加速也在加速消失,資金流過去一直是農村流向城市裡的多。

目前城鄉最大的制度差別在於土地制度,雖然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但是集體土地如何使用,卻並不是集體說了算。上有憲法第十條,下有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外加集體所有制的成員權,給農村土地套上了農地只能農用,宅基地只能本村農民用,農房不能跨村交易的緊箍咒。

土地是財富之母,城裡人憑藉房地產的黃金二十年,用很少的成本積累了大量的家庭資產,形成了客觀的財產性收益,農村確實籬笆還是那個籬笆,牆還是那個牆,完美錯過城鎮化的主進城。

多向農民說可以可以也可以!少對農村說不行不許不能!

農民工

農民雖然破除了農民只能種地的宿命,但是依然沒有跟上這個國家的主旋律。

二、不能用1%的風險去拒絕99%的機會!

溫鐵軍認為農村的土地不能簡單的要素化,賀雪峰認為不是動動土地制度就能產生個金娃娃,農民不是土地所有權人。不能否認他們這些觀點具備一定現實意義的思考,但是我卻難以認同。

農村土地對農民當然不僅僅是生產要素這麼簡單,你可以說農村土地是農民的最後依靠,那麼同樣作為農二代的大學生怎麼就不把農村土地作為生存依靠呢?歸根到底不還是農民窮嗎。

農民為什麼窮?不就是這麼多年來農民只能種地、農地只能農用,土地對農民意味著生存根基。制度把農民限制到只能靠在土地上出賣勞動力來謀生,土地怎麼能對農民不重要呢?

制度讓農民只能以農民工這種賣苦力的方式參與城鎮化,門一直閉著不開卻一直強調土地對農民的重要性。

多向農民說可以可以也可以!少對農村說不行不許不能!

送崗位

好在限制鼓勵農民進城了,但是又禁止城裡人下鄉置業,理由是:城市居民的財富積累可能將農村的廉價土地“買個精光”,那樣農民就又要流離失所了。

如果這個擔心放在40年前可能還有些合理性,現在我也沒明白專家的邏輯:允許城市居民下鄉置業=城市居民買光農村土地=農民流離失所。

無視農村大量空閒村、大量閒置宅基地,更無視農村自由資源難以盤活這些土地資源,更無視農民的自我決策能力,一棒子就把城市資本拒絕在外,不是開門大小的問題,而是連門都不開。

這些奔著為農民好的初心做出的決策,從結果上看真的對農民好嗎?

三、少一些不能、不行、不許,多一些可以,可以、也可以!

1980年省市第一書記座談會上,各省書記有關“包產到戶”的爭論很激烈,黑龍江省委書記說,我這個地方是地多人少,機械化程度高,為什麼要搞包產到戶,搞包產到戶還要不要搞機械化了,堅決反對;貴州的省委書記說,我這是山區,我窮得要命,我這裡什麼都沒有,不搞包產到戶,就是餓肚子。誰也說服不了誰。”

多向農民說可以可以也可以!少對農村說不行不許不能!

包產到戶

但座談會最終仍形成了“75號文”,文件中講了三條,好的地方可以不搞包產到戶,貧困地區可以搞包產到戶,其他地方也可以搞聯產承包。“

農村改革最好的時候,是文件裡用可以,可以,也可以的時候,而不是用不能、不行、不許的時候。

一個是幫農民開路,一個是堵農民的路。

不能因為門戶可能出現的小概率風險,就把整個門關了把這麼多人鎖在屋裡。

是當時的政策限制了農民的其他發展機會,使得農地對農民“很重要”,當下首先要做的,不是給五花大綁的人鬆綁嗎?

多向農民說可以可以也可以!少對農村說不行不許不能!

無論是家庭聯產承包解決全國人民的吃飯問題,還是鄉鎮企業遍地開花佔據財政收入半壁江山,亦或是兩億農民赤腳上岸改變全球工業化格局,事實一次又一次的證明,農民可以,缺的只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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