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公交車自燃”,不要再傳了,假的!

闢謠!不要再傳了,假的!

今天早上,FM98.9電臺有聽眾反映寧海城區一輛公交車起火,影響較大。經求證,消息不實。

事實是這樣的

“寧海公交車自燃”,不要再傳了,假的!

今天上午,寧海公交105線浙BN0072車在營運途中突發故障,駕駛員立即採取應急措施,無人員傷亡,車輛受損情況控制在最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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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6:49時,105線浙BN0072車從應家山開往西站,7:35時許,行至甬臨線十里紅妝文化園對面路段時,車輛發生自動滅火裝置爆裂聲,駕駛員立即靠邊停車,緊急疏散車上3名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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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故障原因在於車輛發動機增壓器損壞導致機油漏滴在排氣管上,造成發動機艙溫度升高,引發發動機艙自動滅火裝置自動啟動,噴射出大量的乾粉,車輛無發生起火情況。

網絡上消息成千上萬、真偽難辨,親眼所見都有可能是斷章取義。2018年,寧海兩男子肆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 被行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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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日8時許,一精神異常男子在解放路及躍龍山腳公共廁所旁捅傷3人,傷者均被及時送往醫院救治,無生命危險。

該事件發生時,市民蔣某正途經解放南路和環城南路交叉口,從圍觀路人口中聽聞“有三人被捅傷,兩人快死了”,蔣某未經核實便用手機拍攝了現場警車和圍觀群眾的視頻,並在拍視頻時虛構事實稱“三個人被殺,兩個人已經死了”,後將該視頻傳播至微信朋友圈。隨後視頻在本地微信群中快速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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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午,“花山有一個人被殺了”的新視頻現身互聯網,迅速引起社會恐慌,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經公安部門調查,當天15時許,環衛工人胡某在興海路環衛檢查時,見警車、救護車及圍觀群眾等圍繞一躺地男子救治,未調查瞭解該男子僅是醉酒躺臥在路面被救治的實情,而臆想有人被殺,學著前一天的“躍龍山腳事件”錄製了現場視頻並編撰了虛假信息,後發至兩個微信群中,致使該視頻被轉發、擴散。

【處理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6月2日,縣公安局對蔣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經查證,胡某屬主動投案,對其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6月3日,縣公安局給予胡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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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評析】

“寧海公交車自燃”,不要再傳了,假的!

網絡空間作為社會信息的集散地和社會輿論的放大器,一方面使信息傳播、交流互動空前便利,另一方面也在客觀上為謠言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沃壤。一些人認為微信群是虛擬的自由世界,言論不受拘束,便編造聳人聽聞的內容,引起大眾的獵奇或恐慌心理從而獲得關注,滿足了其心理上的虛榮。

然而,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編造、傳播網絡謠言的人,都應當為其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尚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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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網絡上消息成千上萬、真偽難辨,對於一些有明顯漏洞的消息,一定要多留一個心眼,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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