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與祭祀——屍祭

在先秦文獻中,“屍”字最常與祭祀相聯繫,以至於,有夏商周時代的“祭必有屍”這種情況。《山海經》中的“屍”,有些也與此類有“屍”的祭祀活動(以下簡稱“屍祭”)有關,這裡有必要簡單的介紹一下先秦的“屍”與祭祀。

“屍”與祭祀——屍祭

“屍”在上古祭祀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甲骨卜辭、《詩經》、《儀禮》、《周禮》、《禮記》、《孟子》等先秦著作中,“屍祭”屢見不鮮。例如郭沫若在《殷契萃編》第五百一十九條記載到“丙午貞:酒(飲)屍、冊祝……”;《詩經·大雅·既醉》有“昭明有融,高朗令終。令終有俶,公屍嘉告”;《儀禮·特牲饋食禮》中提到“主人再拜,屍答拜”等等,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

“屍”與祭祀——屍祭

祭祀,本是上古人民對超自然的“鬼神”或者力量的崇拜和信仰。縱觀整個世界上古史,無論是古代埃及、古代巴比倫、古代印度還是古代希臘,其上古時代的“鬼神”往往充滿了慾望和需求,我國上古時代的“神靈”也是具有此特點。因此經常性的祭祀有利於人和“神”的溝通,人們供奉祭品給“鬼神”、“鬼神”接受祭品,而保佑豐收和征戰勝利。祭祀活動是人和“鬼神”維持良好的“互助”關係的紐帶,故而有“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認識。

“屍”與祭祀——屍祭

屍”在上古祭祀活動中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在祭祀活動中,“屍”是指扮演的死者或“鬼神”的活人(有時“屍”也可以為畫像、木像等),有時“屍”也可能是被獻祭的活人。一般“屍”在祭祀時,會代表死者或“鬼神”來享用人們貢獻的祭品。此類“屍”一直活躍於夏代直至戰國時代的祭祀活動,後來被文字牌位所取代。一般充當“屍”的人也必須是死者的孫輩或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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