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敲詐勒索"贊助費""封口費" 涉惡勢力犯罪獲刑

正義網三明4月25日電(通訊員鄭世賢 陳鴻羽)近日,由福建省尤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曾某開等3人惡勢力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曾某開、楊某某、曾某蘭等3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法院判處四年四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相應罰金。

2012年3月,曾某開等3人發現被害人林某坤興建的機磚廠尚未辦理完善的審判手續,他們以信訪舉報阻擾林某坤辦廠為要挾,強行索取了4萬元“贊助費”,並將該筆錢私分。

同年6月,楊某某以被害人林某鳴經營的建材廠在生產過程中存在汙染問題為由,煽動居住在廠房周邊的村民進行信訪舉報,並以此為要挾,從中得到0.6萬元“好處費”,佔為己有。

同年9月,曾某開得知有人越界砍伐林木,就讓楊某某、曾某蘭去現場查看。在瞭解詳細情況後,曾某開等人以向公安機關舉報為要挾,向被害人謝某某強行索取“封口費”1.15萬元。

2011年初起,曾某開、楊某某、曾某蘭等人在村裡自發組織林改小組,以“分山到戶”為口號,要求村民委員會分發林地給村民。他們分工明確,由曾某開負責出謀劃策、楊某某負責信訪告狀、曾某蘭負責管理現金錢款。“林改”小組發展至後期及解散後,曾某開、楊某某、曾某蘭等3人聚合隨機、組織鬆散,形成惡勢力團伙,為了謀取私利,多次對他人實施威脅或要挾,強行索取“贊助費”“好處費”“封口費”“管理費”等,對村裡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帶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8月29日,曾某開、楊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曾某蘭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案發後,曾某開、楊某某等人的家屬代其向被害人退出贓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

在審查起訴階段,為了更好地理清案情,該院分管領導和承辦檢察官多次與公安機關召開會議,共同研討存在的問題,引導偵查取證,夯實證據。最終,面對檢察官的指控,曾某開等3名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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