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易門:易門首例生產、銷售有害食品案嫌疑人被判刑

4月19日,由公安部督辦的易門首起生產、銷售有害食品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制裁,3名犯罪嫌疑人分獲1至10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2018年4月,易門縣公安局根據線索,順藤摸瓜,窮追猛打,歷經6個多月的縝密偵查和艱苦奮戰,成功破獲公安部督辦的易門縣首起生產、銷售有害食品案件,先後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搗毀生產企業1個、生產窩點2個、倉庫3個,繳獲有害泡製酒5441.3千克,涉案價值500餘萬元。

4月19日,易門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李某永等5名犯罪嫌疑人生產、銷售有害食品罪名成立,並根據5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性,對李某永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八萬元;對胡某壽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對吳某樹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並責令五人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向廣大消費者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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