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禁鳴範圍擴大│5月1日起,南寧城市交通管理“新通告”施行

禁摩、禁鳴範圍擴大│5月1日起,南寧城市交通管理“新通告”施行

經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新通告”)已於2019年3月31日發佈,將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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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有專用道、禁摩區擴大…南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新規出爐!

禁摩、禁鳴範圍擴大│5月1日起,南寧城市交通管理“新通告”施行

▲“新通告”關於外環高速公路、繞城環道、快速環路示意圖

“新通告”發佈以來,

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針對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

南寧交警對“新通告”有關內容進行全面、

深入解讀。

禁摩、禁鳴範圍擴大│5月1日起,南寧城市交通管理“新通告”施行

“新通告”的制定背景

近年來,南寧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規模日益擴大,建成區面積超過290平方公里,2018年末市區人口387.13萬人,GDP突破4000億元,財政收入753.2億元。

與此同時,城市交通需求快速增長,當前南寧市區機動車保有量突破130萬輛,電動自行車保有量272萬輛,人均出行次數2.45人次/日,出行總量716萬人次/日,機動化出行總量269萬人次/日。

巨大的交通出行需求,加上受到軌道交通和其他重點工程施工佔路的影響,快速環路以內的道路交通壓力顯著增大,特別是快速環路的東環和北環。由於沒有有效的平行分流道路,出現了流量過飽和常態化擁堵的情況。根據高德地圖發佈的數據,2018年南寧市交通擁堵指數排在全國第11位,市民盼望緩解交通擁堵的呼聲很高。

同時,2016年開始編制的《南寧市綜合交通規劃(修編)》及其配套的《南寧市物流業發展規劃(2017—2020)》《南寧市區域性國際物流基地建設規劃修編(2015—2020年)》等系列規劃,都把限制貨車在中心城區通行作為管理措施,並將限制貨車的範圍由現狀的快速環路以內向東擴大到原繞城高速公路(那安快速路)以外。

因此,對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的《關於加強南寧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舊通告”)進行修訂,進一步加強交通需求管理,調整優化城市交通結構,是符合當前南寧市經濟社會和交通發展要求的,十分必要,意義重大。

“新通告”的制定過程

為做好“新通告”的起草工作,根據南寧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有關規定,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先後組織開展了城市貨運場站交通調查、鳳嶺北片區交通組織調查,並借鑑《2016年南寧市綜合交通大調查》的成果,收集到了大量一手基礎交通數據和資料,為科學合理決策提供了依據。

2017年11月初,“新通告”草案成文,隨後經過了社會風險評估、公開徵求意見、諮詢論證、合法性審查等多個環節,反覆修改,數易其稿。2019年2月19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新通告”,明確了印發實施主體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和具體實施日期。3月31日,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社會發布“新通告”。

“新通告”制定的法律依據

“新通告”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該法律條款是“新通告”中有關交通需求管理政策調整的主要依據。

“新通告”新在哪裡?

禁摩、禁鳴範圍擴大│5月1日起,南寧城市交通管理“新通告”施行

“新通告”的主要內容

與“舊通告”相比較,“新通告”延續了調減中心城區交通總量緩解擁堵的總體思路,進一步細化城市道路通行、車輛限行管理等措施,新增了寧靜化街區管理、強化非機動車管理等要求。

1

明確了交通管理警務輔助人員的現場交通指揮權限,進一步推動交通管理社會化。

2

增加了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的主路通行的交通類型,相對慢速車輛可以選擇在城市快速路的輔路通行或其他道路通行,以此提升城市快速路主路的通行效率。

3

進一步明確了佔用或挖掘道路進行施工或開展非交通活動的安全管理要求,強調了疏導員設置和消除安全影響的內容。

4

嚴格強化對城市工程車運輸車的管理,增加了精品道路、交通易堵路段全時段禁止通行道路和車輛類型等內容,並對分時段限行車輛的限行時段、車輛類型進行了調整。

5

對各大客站的班線客運車輛進出站道路進行了指定。對公路客車依指定線路通行的不進行限制。

6

對摩托車在南寧市的通行管理進行調整:

一是將摩托車(除部分摩托車外)通行南寧市主城區道路限行範圍擴大至本市繞城環道以內的道路;

二是對本市專用於應急搶險、公共服務和執勤執法的專用摩托車在繞城環道以內道路通行提出了要求,主要是明確此類摩托車用於公務用途而非其他用途;

三是限行區保持存量、限制增量,通告發布之日前已經登記為本市區籍的兩輪摩托車,允許在本市快速環路以外的道路(含快速環路)通行。

7

禁止懸掛非本市區籍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在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的道路通行,並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進入候駛區、在路口範圍停車、通行人行橫道以及借用人行道通行等要求進行了明確。

8

將市區機動車禁鳴喇叭範圍擴大至本市外環高速公路以內道路(除公路外)。

9

試點在中心城區部分圍合區域開展交通寧靜化街區管理,禁止超過車輛定置噪聲限值(85分貝)的車輛在夜間(每日22時至次日6時)通行寧靜街區,寧靜街區內禁止非機動車鳴喇叭。

10

加強了對新能源車型的支持,在禁止通行城市快速路主路的車型中,不包括懸掛新能源號牌的車輛。同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優先辦理新能源汽車申領通行證的申請。


交通出行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及時瞭解相關規定很重要。

不要因為不瞭解新通告,

而影響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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