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突然出車禍死了,因為父母、兄弟都還在世,沒有遺囑,死後房子被他的父母來爭分?像這種情況怎麼避免,生前提前立遺囑嗎?

蝶戀花128334036


這種情況現在越來越多見

原因是: 意外和明天哪個先到來?誰都不知道,而中國人普遍沒有立遺囑的習慣

說到立遺囑,都會覺得那是有錢人的事、或者是年老了才考慮財產分割這些問題

現在社會中,突發的意外其實是無法去預料的,一般的家庭或多或少都會有房子、存款這些,如果沒有做任何安排、沒有遺囑這種情況,是會引發活著的親人間的一些矛盾的


中國的繼承法對法定繼承人的規定是這樣的: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當然,這些可以繼承的人,可以放棄繼承,如果放棄繼承,需要都在場,在公證處簽署放棄繼承的申明才有效


所以,一定要防範有可能出現的一些不可預知風險,自己的財產一定是按自己的意願可以給到想要給的人,提前立遺囑,是一種生活態度吧,我相信越來越多的人是可以接受這種模式的


立遺囑,可以去公證處、也可以自書,遺囑的格式可以在網上去查,一般要寫明立遺囑人、身份證號碼、名下的財產、名下的債務(房貸、車貸這些都算)、如果不測財產分配的方式等,按指印、立遺囑日期


以我自己為例,我和愛人都喜歡旅遊,我們雙方的長輩都還有人在,也有兄弟姐妹,雖然我們並沒有多少財產,有房子啊,所以,幾年前我們就立好了遺囑,沒有出事就是一張紙放在哪裡,如果有什麼不測 ,我們至少不會讓孩子很麻煩的去辦理各種手續


Daisy20190220


剛剛上週本人遇到這種事情,老婆的姐突然死了,房產是在她的名下,還有幾十萬的理財產品(未到期),一個兒子已成家(共同生活),還有一個老媽(87歲,也是本人岳母),兒子去變更,房產和理財產品受益人,就是不行,公證機構也不辦,因沒有遺囑,需這樣分:丈夫先一半財產,另一半分三份:丈夫、老媽、兒子,還得姐的老爸的死亡證明(已去世12年了),最後各當事人都到位,老媽放棄遺產,才公證。所以沒有遺囑很難辦。中國人對立遺囑很忌諱,但最好有財產就立遺囑,中途可以不斷的變更!如果第一繼承人老媽、老爸又死亡,又要涉及七大姨八大姑了(他們有權繼承爸、媽的遺產),爭執會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象這種所說,財產名正言順有份!


醉江南小鎮


析分財產,減去逝者婚前財產和1/2夫妻共同財產,剩下部分為逝者遺產。突然死亡無遺囑,走法定繼承程序。

一、先償還債務,然後由配偶、子女、父母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所以母親有繼承份額,弟弟沒有。

二、對繼承人同時具備生活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對逝者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而不是應當多分。

三、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繼承人也可以公證簽字放棄繼承權。

題主最後一句話是兩個問:

(一)前三條的二、三,就屬於可協調的,但不是強行干預避免的;

(二)生前贈與,扶養協議,遺囑繼承的相關文本定期修整,這到是能不被動於法定繼承。可是這種操作的副作用對家庭的和諧影響大,牽扯精力很多,誰也沒有預知百年的本事,有些事多少有個準備就行,事既已已發生,只有順其自然最為妥當。


泰山木32140178


這種事情在生活中太普遍了,畢竟在全國範圍之內絕大多數的普通家庭都沒有立遺囑的行為和觀念,只有極少部分的人會這樣做,其實原因在於在國內的一些觀念其實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去因為自己的原因而去做一些不好的事情,當然這些都是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的,有錢的家庭對於財產的爭奪是最大的。

對於財產分配這種現象,其實在法律上其實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第一繼承人是配偶和父母以及子女,兄弟姐妹是第二繼承人,也就是說一個人死去以後,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其實最先都輪不到兄弟姐妹,而繼承人的財產分配也是有講究的,如果死者的配偶對子女盡了撫養義務和對父母盡有贍養義務的,在法律上來說可以獲得財產分配的多數。

當然對於不贍養或不撫養父母和小孩的,那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可能會少分或者會不分,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來定論,正常情況下父母和配偶以及子女有相同的財產繼承分配權,當然這個情況還是要分為許多特殊的情況來看待,像本題這樣的情況又有點特殊,但是財產分配上面的確並不難。

房子是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也就是說屬於共同財產,而在死者死後這個死者原有的一半的擁有權,這一半屬於可分配財產的部分,另外一半屬於配偶,而死者的一半的財產配偶還有部分是配偶也有繼承權的,也就是說房子的另外一半拿來分配給三個繼承人分,這種分配可以用金錢補償的方式來進行,對於配偶和孩子獲得兩份,剩下的一份只是父母的,也就是說父母只能獲得死者共同財產一半的三分之一左右。

當然財產的繼承分配裡面還有變化,而小孩因為還小所以獲得的遺產要給監護人保管,監護人是死者的配偶那財產由監護人保管,而監護人自己擁有的財產裡面其實也有非常大一部分以後要給孩子,死者的父母獲得的財產分配其實不會太多,但是話又說回來,死者剛剛死去不久,家屬就要來分財產這種做法非常的不厚道了,當然在利益面前有這樣的行為也不奇怪,但是從分財產的行為看來這個家庭肯定也和睦不到哪裡去,一旦分完財產估計基本上會變成陌生人差不多了,其實都是利益燻心惹的禍。

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本來就是悲痛的事情,留下的都是傷心的人,老人失去孩子,配偶失去愛人,孩子失去父母,本身都是受害者,而且孩子需要留下的人來撫養,這種本來就是巨大的壓力,這個時候來刮分財產其實根本就是雪上加霜的行為,也可以看得出來平常之間是什麼關係,除非雙方已經打算分道揚鑣了,那瓜分財產其實也可以理解。


無法超越的足跡


●這種突如其來的災禍也沒辦法提前預見,所以說提前立遺囑可行性也並沒那麼高。

你也沒說你這鄰居今年歲數是多少,要是正值四五十歲的當打之年,也沒有人回想著立遺囑,所以生前提前立遺囑也不太現實(除非是那種家財萬貫的大富豪,防止意外發生家人爭財產,可能會提前考慮立遺囑)。

所以現在,我們應該參考一下法律,尊重法律的判決。

是有關於“繼承權”的相關法律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我們要先看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然後看題主說的是死者父母、兄弟都還在世,而且還有老婆女兒,那麼,我們就要來看一下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了。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啊,看到這裡其實應該就已經明白了,,配偶子女父母是有優先的繼承權的,所以要是配偶和女兒都在世,那麼分給她們是無可厚非的。

當然啦,我希望你的鄰居還是可以諮詢一下相關的律師,畢竟,他們才是專業的嘛。

最後說一句,死者剛去世,那些所謂的親戚就來爭遺產,真的讓人心寒!


小熙帶你看世界


我覺得立遺囑是個特別靠譜的事情,不需要忌諱,避免將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紛爭。我就準備去做一份遺囑公證,來確保將來我的孩子的合法權益。我是一個三十多歲的單親媽媽,獨自扶養上中學的兒子,有自己的房產和存款。原本沒有考慮過遺囑什麼的,但是本人原生家庭的一些變故讓我意識到必須這樣做,只有考慮妥帖,有一份實實在在的公證書,將來如若發生什麼問題,我能確保兒子的權益,避免有些所謂親人來跟孩子掙。人永遠無法預知意外和明天哪個先到,未雨綢繆是最好的選擇。


一枝紅豔露凝香666


大多數出問題原因是逝者的父母健在,夫妻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逝者的財產在夫(妻)子女父母均分,父母的財產父母去逝後會分給子女,就產生逝者的財產兄弟姐妹們及他們的子女也有份。


紳士6304


爭遺產啥的都是城裡人的,俺農村的,有兒子,遺產就全是兒子的,什麼七大姑八大姨,人家壓根就不想


有態度的網友htrc


生前遺囑確實可以避免這個情況。但中國習慣忌諱言死,越是年紀大的人越忌諱,也由此遺留很多問題。

按題主所說。死者的遺產份額是房子50%,父母,配偶,子女。共4人平分。他父母可能房產的25%份額。小份額的一般都是折現了事。


實現一個曉目標


如果是我,我自己賺的,跟我搶,你死我活也不可能分給他們,兄弟沒幫扶之恩算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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