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拐賣兒童的人販子應該判死刑或者終身監禁嗎?為什麼?

北斗天使匯


贊成,拐賣一個孩子判刑20年,3個及以上終身監禁直至死刑。如有虐待甚至傷害孩子的行為則無論拐賣多少,一律死刑。其名下及關聯財產全部充公建立尋找拐賣兒童基金。

凡購買拐賣兒童者判5年以上徒刑並處200個月當地平均工資的罰金。

2019年5月至6月一個月時間全國宣傳政策,並允許之前犯罪人員自首,自首人員可適當予以刑期和罰金的減免。7月全國正式實行此政策。

估計能起一定作用,能夠震懾部分人,能夠少丟一個孩子都是功德。


張老師在涼山


雖然我是律師,但販賣小孩的量刑太輕,所以才導致大量人販子出現,出獄後再次販賣小孩。曾經有專家提到過,不贊成人販子判決死刑,就是因為希望人販子能夠回心轉意,如果判死刑,一經發現可能會殺害兒童,任何事情都要分兩方面去看,人販子在我看來已經喪盡天良,良心發現的可能性很小。要杜絕人販子販賣小孩,最好最有效最直接的辦法就是槍斃或終身監禁。

每個人都有小孩,當自己的小孩被拐賣後,可能整個家庭都毀了,試想一下,如果我們的小孩被拐走了,該有多心疼。所以,要堅決打擊人販子,國家絕對不能手軟。


婚姻律師張付堅


拐賣婦女兒童的的犯罪分子比殺人犯更加令人生畏、可恨,早己喪失了人性。如果能讓民眾決定他們的死法那就會有多種方法:首先用各種方法折磨他一年,讓他生不如死,之後給他治療至全愈,再之後有如下幾種死法任選:

1、裝進麻袋頭朝下吊起來亂棍打死。

2、用鋸把腦袋慢慢地割下來。

3、綁在烤全羊的架子上烤成八分熟。

4、凌遲,千刀萬剮至死。

5、扒光衣服投放到野狼群中撕成碎片。

6、扒光衣服投到佈滿毒蛇的大坑裡。

我的招術使完了,還有別的高招嗎?

請賜教。


爰管閒事兒的老兵


我看了良久,所有人都一直認為人販子可恨,可惡,可殺,可剮。認為我國法律量刑過輕。我要說,我完全同意以上說法!我完全同意!

人販子的行徑就是在殺人,而且殺了不止一個人,很多老人都會因為孩子丟失而暴斃,而且是死不瞑目!殺人者償命,欠債者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無論如何,人販子必須死。法制社會講人道,但是我認為對人販子沒有人道可以講,因為一個人想要讓他人和他講人道,首先他得是一個人。

磚家說人販子也應該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那麼因此暴斃的老人呢?需知他們可沒有復活的機會!所以,說這句話的磚家和人販子一樣可惡,可憎,可恨,可剮,可殺!而且,現在在看這條信息的人販子們,去逛逛說這句話的磚家那裡,看看他的兒子,孫子適不適合下手!

我認為,對人販子採取槍斃,安樂死都算是講人道了,至少讓他死的有尚且體面。我認為對窮兇極惡的那些人販子應當採取以下方法:

1.大惡之徒:千刀萬剮,而且一天只剮10刀,再將剮下來的肉一片一片的在他面前丟給畜牲吃。

2.挖心,挖肝。人們常說沒心沒肝,對於這樣的人,應該先挖出肝臟,讓他看看他的肝臟到底是什麼樣,讓他說下輩子不願意再做人!然後再挖心,致死!

3.活著的時候丟到油鍋或者開水中,炸透了,煮熟了喂畜牲。

4.活埋!

5.夷三族!

6.輕點的刑法如:亂棍打死,削鼻割耳,刺配海島,斬足,淹死,吊死,終身為角鬥士相互廝殺,作為新藥品(病毒)的活體實驗工具。

7.幡然悔悟,當天送回孩子的:刺配佛堂,道館,給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令終身為僧,為道,為自己的罪行懺悔。


客家臥龍


應該判死行,不應該判終身監禁!終身監禁還要耗費社會資源!因為他們對社會的危害太大了,都沒法衡量危害有多大!從小的方面來說,孩子都父母家庭,這輩子都會在痛苦中生活!從大的方面來說,會引起社會的普遍恐懼,我的小時候上學,家長從來不接送,現在小學六年級了還接送!當然過去公路上車少,也是有這個原因!就家長每天浪費的時間,所能創造的價值,和直接費用,都是無法統計的!因此拐賣兒童對社會的危害都無法衡量大小!所以應該判死刑!


裕昌昊


●贊成啊,現在的法律其實已經有這個死刑和終生監禁了。

但是我不清楚的事,不知道怎樣的情節算是嚴重的。

我希望的是可以做到抓到一個人販子槍斃一個人販子,只有這樣,才有足夠的威懾力。

只有這樣,才會杜絕人販子的出現。

要是拐賣孩子量刑太輕,有些人販子還是會選擇鋌而走險。

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要是可以做到“人販子抓到即槍斃”,我相信以後不會再有人販子的出現。

真是因為現在量刑太輕,讓他們有了僥倖心理:即使被抓到也就是判幾年,出來還可以繼續幹,可是不被抓到,那可就是無本萬利啊!


可是有人說,一味地呼籲重刑並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為的發生,甚至可能引發相反的效果。

一律死刑必定會讓不少人販子癲狂,甚至做出把兒童拋屍、婦女姦殺的報復性舉措。

惡貫滿盈的人販子絕不會心慈手軟,"拉一個當墊背"的情況發生也絕不會是個例。

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做好最壞的打算:孩子被拐了,回來的幾率本來就已經很渺茫了,我們要想真正解決人販子這個問題,就要有足夠大的決心!

有些話說出來可能會刺痛大家的心,但我還是想說:孩子被拐了,就當他們死了吧,對人販子死刑,這樣以後才不會再出現人販子,要是怕人販子對孩子不利而不加重量刑,那人販子只會源源不絕的出現。


小熙帶你看世界


我認為要從兩頭杜絕販賣兒童問題,因為存在利益鏈才存在交易行為,像這種惡劣的非法行為,就應該強力打擊,從利益鏈條源頭到微端全面打擊,任何從事拐賣婦女兒童買賣並從中盈利者應判處死刑,無論是販賣還是利用被拐孩童乞討、偷到、詐騙者都應判處死刑。而對於那些從非政府合法渠道(合法渠道指領養孤兒,或更換監護人等可認證可監控的行為)獲得兒童並進行扶養的,無論其行為是否存在人情世故等理由,也無論他是否是以金錢購得的孩童,只要是非合法渠道獲得,都應對處以15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的行政處罰。這樣的話,買孩子風險大,賣孩子風險更大,如此一來,非人為拐賣的走失孩童可以送去孤兒院(可以出臺非物質獎勵政策來鼓勵人們見義勇為幫助走勢孩童,增大走勢孩童被及時看護的可能),想領養孩子也必須走孤兒院的渠道,領養之後還要與政府機構定期彙報孩子的狀況,這樣更容易找到親生父母就有團聚的可能。人為的拐賣也會大大減少,因為違法難度加大,違法成本增高,違法所得因市場縮減而降低。


kousen看世界


應該從源頭上控制,買家也應該重判,誰都不敢買了也就沒有市場了!就像保護稀有動物一樣象牙犀牛角和虎骨都禁止買賣了市場沒有了也就沒有獵殺了!當然也有極少數人還是會鋌而走險那只是少數!買家也判無期,嚴重的也槍斃!估計是沒什麼人再幹這個畜生行當了吧只是個人觀點!還考慮什麼人性呢!他們踏入這個罪惡的營生已經把做為人的事兒給踐踏了甚至獸性大發。這樣的所謂人要他們何用呢!只能讓他們消失!我希望那些專家學者們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販賣人口的事情落到了您們家中,您們還會建議刑法這麼輕的判決嗎?您們還會希望他們會良心發現嗎?像這樣沒有人性的所謂的人就該消失在這個世界上!不需要考慮太多的東西!!!


大海31046491


其實這個問題一直都是有兩種聲音,一邊主張重判死刑,一邊說不能。原因是因為拐賣人口真的是讓人感覺不可原諒,必須重判,然而如果對人販子判死刑,那麼人販子是不是會狗急跳牆,對拐來的孩子下毒手呢?可是又有人覺得不重型伺候,這些人太猖狂了。個人覺得有買才有有賣,如果沒有人買了,自然也就沒有人賣了,所以感覺應該對買孩子的人重責,另一方面可以對現有的領養制度改革一下,大部分買孩子的都是無法生育,但是由於領養的繁瑣程序,很多人都望而卻步了。再有就是國家可以再不孕不育這裡多做預防和宣傳工作,對患有不孕不育的給與相應的醫療補助什麼的。


博州寶麗格酒店女總監


支持把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判處死刑。

和其相比,搶劫犯一般搶的是錢或物,這些財物被搶,對受害人而言,只是經濟方面或多或少的損失,而這些損失,在日後工作中靠自己的打拼努力,是可以賺回來的,一般不會影響到受害人的生活。

但拐賣兒童犯,給受害人帶來的損失,不僅只是物質上的,更是心理上的。孩子是受害人身上的骨肉,並且無法複製,孩子丟失後,受害人可能會幾年內放棄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尋子。不僅擔負巨大經濟付出,更承擔巨大的精神壓力和心靈的痛苦折磨,孩子父母,還有孩子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等親戚,無不天天處在焦慮、擔心、失落、抑鬱、痛苦的心理狀態,既擔心孩子的安全生死,又有對長期找不到孩子的無奈悲傷,欲哭無淚,無可奈何的折磨,甚至導致當事人心理崩潰,精神失常,破壞了一個原本正常幸福的家庭!

因此,拐賣兒童罪犯的滔天罪行,對受害人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對罪犯一定要處以死刑,才能威懾、減少犯罪分子,才能保障家庭的正常生活,才能使中國社會和諧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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