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赞成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应该判死刑或者终身监禁吗?为什么?

北斗天使汇


赞成,拐卖一个孩子判刑20年,3个及以上终身监禁直至死刑。如有虐待甚至伤害孩子的行为则无论拐卖多少,一律死刑。其名下及关联财产全部充公建立寻找拐卖儿童基金。

凡购买拐卖儿童者判5年以上徒刑并处200个月当地平均工资的罚金。

2019年5月至6月一个月时间全国宣传政策,并允许之前犯罪人员自首,自首人员可适当予以刑期和罚金的减免。7月全国正式实行此政策。

估计能起一定作用,能够震慑部分人,能够少丟一个孩子都是功德。


张老师在凉山


虽然我是律师,但贩卖小孩的量刑太轻,所以才导致大量人贩子出现,出狱后再次贩卖小孩。曾经有专家提到过,不赞成人贩子判决死刑,就是因为希望人贩子能够回心转意,如果判死刑,一经发现可能会杀害儿童,任何事情都要分两方面去看,人贩子在我看来已经丧尽天良,良心发现的可能性很小。要杜绝人贩子贩卖小孩,最好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枪毙或终身监禁。

每个人都有小孩,当自己的小孩被拐卖后,可能整个家庭都毁了,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小孩被拐走了,该有多心疼。所以,要坚决打击人贩子,国家绝对不能手软。


婚姻律师张付坚


拐卖妇女儿童的的犯罪分子比杀人犯更加令人生畏、可恨,早己丧失了人性。如果能让民众决定他们的死法那就会有多种方法:首先用各种方法折磨他一年,让他生不如死,之后给他治疗至全愈,再之后有如下几种死法任选:

1、装进麻袋头朝下吊起来乱棍打死。

2、用锯把脑袋慢慢地割下来。

3、绑在烤全羊的架子上烤成八分熟。

4、凌迟,千刀万剐至死。

5、扒光衣服投放到野狼群中撕成碎片。

6、扒光衣服投到布满毒蛇的大坑里。

我的招术使完了,还有别的高招吗?

请赐教。


爰管闲事儿的老兵


我看了良久,所有人都一直认为人贩子可恨,可恶,可杀,可剐。认为我国法律量刑过轻。我要说,我完全同意以上说法!我完全同意!

人贩子的行径就是在杀人,而且杀了不止一个人,很多老人都会因为孩子丢失而暴毙,而且是死不瞑目!杀人者偿命,欠债者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无论如何,人贩子必须死。法制社会讲人道,但是我认为对人贩子没有人道可以讲,因为一个人想要让他人和他讲人道,首先他得是一个人。

砖家说人贩子也应该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因此暴毙的老人呢?需知他们可没有复活的机会!所以,说这句话的砖家和人贩子一样可恶,可憎,可恨,可剐,可杀!而且,现在在看这条信息的人贩子们,去逛逛说这句话的砖家那里,看看他的儿子,孙子适不适合下手!

我认为,对人贩子采取枪毙,安乐死都算是讲人道了,至少让他死的有尚且体面。我认为对穷凶极恶的那些人贩子应当采取以下方法:

1.大恶之徒:千刀万剐,而且一天只剐10刀,再将剐下来的肉一片一片的在他面前丢给畜牲吃。

2.挖心,挖肝。人们常说没心没肝,对于这样的人,应该先挖出肝脏,让他看看他的肝脏到底是什么样,让他说下辈子不愿意再做人!然后再挖心,致死!

3.活着的时候丢到油锅或者开水中,炸透了,煮熟了喂畜牲。

4.活埋!

5.夷三族!

6.轻点的刑法如:乱棍打死,削鼻割耳,刺配海岛,斩足,淹死,吊死,终身为角斗士相互厮杀,作为新药品(病毒)的活体实验工具。

7.幡然悔悟,当天送回孩子的:刺配佛堂,道馆,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令终身为僧,为道,为自己的罪行忏悔。


客家卧龙


应该判死行,不应该判终身监禁!终身监禁还要耗费社会资源!因为他们对社会的危害太大了,都没法衡量危害有多大!从小的方面来说,孩子都父母家庭,这辈子都会在痛苦中生活!从大的方面来说,会引起社会的普遍恐惧,我的小时候上学,家长从来不接送,现在小学六年级了还接送!当然过去公路上车少,也是有这个原因!就家长每天浪费的时间,所能创造的价值,和直接费用,都是无法统计的!因此拐卖儿童对社会的危害都无法衡量大小!所以应该判死刑!


裕昌昊


●赞成啊,现在的法律其实已经有这个死刑和终生监禁了。

但是我不清楚的事,不知道怎样的情节算是严重的。

我希望的是可以做到抓到一个人贩子枪毙一个人贩子,只有这样,才有足够的威慑力。

只有这样,才会杜绝人贩子的出现。

要是拐卖孩子量刑太轻,有些人贩子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十四章中的摘引

要是可以做到“人贩子抓到即枪毙”,我相信以后不会再有人贩子的出现。

真是因为现在量刑太轻,让他们有了侥幸心理:即使被抓到也就是判几年,出来还可以继续干,可是不被抓到,那可就是无本万利啊!


可是有人说,一味地呼吁重刑并不能有效阻遏犯罪行为的发生,甚至可能引发相反的效果。

一律死刑必定会让不少人贩子癫狂,甚至做出把儿童抛尸、妇女奸杀的报复性举措。

恶贯满盈的人贩子绝不会心慈手软,"拉一个当垫背"的情况发生也绝不会是个例。

但是,我希望,大家能做好最坏的打算:孩子被拐了,回来的几率本来就已经很渺茫了,我们要想真正解决人贩子这个问题,就要有足够大的决心!

有些话说出来可能会刺痛大家的心,但我还是想说:孩子被拐了,就当他们死了吧,对人贩子死刑,这样以后才不会再出现人贩子,要是怕人贩子对孩子不利而不加重量刑,那人贩子只会源源不绝的出现。


小熙带你看世界


我认为要从两头杜绝贩卖儿童问题,因为存在利益链才存在交易行为,像这种恶劣的非法行为,就应该强力打击,从利益链条源头到微端全面打击,任何从事拐卖妇女儿童买卖并从中盈利者应判处死刑,无论是贩卖还是利用被拐孩童乞讨、偷到、诈骗者都应判处死刑。而对于那些从非政府合法渠道(合法渠道指领养孤儿,或更换监护人等可认证可监控的行为)获得儿童并进行扶养的,无论其行为是否存在人情世故等理由,也无论他是否是以金钱购得的孩童,只要是非合法渠道获得,都应对处以15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的行政处罚。这样的话,买孩子风险大,卖孩子风险更大,如此一来,非人为拐卖的走失孩童可以送去孤儿院(可以出台非物质奖励政策来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帮助走势孩童,增大走势孩童被及时看护的可能),想领养孩子也必须走孤儿院的渠道,领养之后还要与政府机构定期汇报孩子的状况,这样更容易找到亲生父母就有团聚的可能。人为的拐卖也会大大减少,因为违法难度加大,违法成本增高,违法所得因市场缩减而降低。


kousen看世界


应该从源头上控制,买家也应该重判,谁都不敢买了也就没有市场了!就像保护稀有动物一样象牙犀牛角和虎骨都禁止买卖了市场没有了也就没有猎杀了!当然也有极少数人还是会铤而走险那只是少数!买家也判无期,严重的也枪毙!估计是没什么人再干这个畜生行当了吧只是个人观点!还考虑什么人性呢!他们踏入这个罪恶的营生已经把做为人的事儿给践踏了甚至兽性大发。这样的所谓人要他们何用呢!只能让他们消失!我希望那些专家学者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贩卖人口的事情落到了您们家中,您们还会建议刑法这么轻的判决吗?您们还会希望他们会良心发现吗?像这样没有人性的所谓的人就该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不需要考虑太多的东西!!!


大海31046491


其实这个问题一直都是有两种声音,一边主张重判死刑,一边说不能。原因是因为拐卖人口真的是让人感觉不可原谅,必须重判,然而如果对人贩子判死刑,那么人贩子是不是会狗急跳墙,对拐来的孩子下毒手呢?可是又有人觉得不重型伺候,这些人太猖狂了。个人觉得有买才有有卖,如果没有人买了,自然也就没有人卖了,所以感觉应该对买孩子的人重责,另一方面可以对现有的领养制度改革一下,大部分买孩子的都是无法生育,但是由于领养的繁琐程序,很多人都望而却步了。再有就是国家可以再不孕不育这里多做预防和宣传工作,对患有不孕不育的给与相应的医疗补助什么的。


博州宝丽格酒店女总监


支持把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判处死刑。

和其相比,抢劫犯一般抢的是钱或物,这些财物被抢,对受害人而言,只是经济方面或多或少的损失,而这些损失,在日后工作中靠自己的打拼努力,是可以赚回来的,一般不会影响到受害人的生活。

但拐卖儿童犯,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失,不仅只是物质上的,更是心理上的。孩子是受害人身上的骨肉,并且无法复制,孩子丢失后,受害人可能会几年内放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寻子。不仅担负巨大经济付出,更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灵的痛苦折磨,孩子父母,还有孩子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等亲戚,无不天天处在焦虑、担心、失落、抑郁、痛苦的心理状态,既担心孩子的安全生死,又有对长期找不到孩子的无奈悲伤,欲哭无泪,无可奈何的折磨,甚至导致当事人心理崩溃,精神失常,破坏了一个原本正常幸福的家庭!

因此,拐卖儿童罪犯的滔天罪行,对受害人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对罪犯一定要处以死刑,才能威慑、减少犯罪分子,才能保障家庭的正常生活,才能使中国社会和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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