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恐怖分子襲擊完後都宣傳對襲擊負責?

韋福勝


談這個問題前,我們先要明白,恐怖分子並非殺人魔王,不是好萊塢影視劇裡的那些什麼連環殺手、或者純粹為洩憤而殺人的人渣惡魔,尤其近些年幾個知名度最高的國際級恐怖分子集團,包括剛被打得一敗塗地的ISIS,以及製造911的本拉登及其基地組織,再早我還記得什麼紅色旅、北愛爾蘭共和軍等,其實都是政治組織,其首領屬於政治領袖,我們不談其組織、集團的屬性如何、正義還是邪惡,有一點可以肯定,它們在全世界發動恐怖襲擊,既不是為了娛樂,更不是為了殺人過癮,而是為了向受害國政府示威,報復受害國、並提醒、希望受害國政府改變對其母國的政策,因為這些恐怖分子所屬組織集團,認為受害國曾經對他們的平民發動了軍事攻擊,傷害了他們母國的平民,他們認為他們是在1、報復,以表明自己的不屈服,2、以暴制暴,試圖以恐怖的襲擊提醒、遏制對方給自己母國及其人民的傷害;3、震撼、提醒受害國政府或者人民,“請注意我們,請注意我們的政治主張、我們的政治理想、我們的思想主義”——

一句話,恐怖分子是以恐怖行動為籌碼,和受害國進行政治方面的討價還價,這和伊朗讓美國人知道自己擁有核武器研究能力、朝鮮不時的發射導彈甚至是核導彈的行為是一樣的,後者說白了也是製造和美國歐洲甚至全世界政治方面討價還價的政治籌碼,區別只在於,恐怖分子用恐怖襲擊做籌碼,而伊朗朝鮮兩個國家以試驗核武器為籌碼。

那麼,既然恐怖分子這種恐怖襲擊是一種政治行為,那當然得讓受害國政府、人民乃至世界各國及其人民知道是何人所為,“我想告訴你、提醒你,我為什麼要這麼做?”“我”當然首先要說清楚是誰幹的,“是我乾的,老兄,現在你注意到我了?現在你知道該找誰談談了?”


久卓子60


不久前斯里蘭卡恐襲案,恐怖分子幾小時內製造了9起爆炸,造成近800人死傷,震驚了全世界。

之後IS站出來說,是他們所為。但是斯里蘭卡警方則稱,更大可能是當地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極端主義團體製造了連環襲擊。

這件事也讓人們更關注恐襲後相關組織為啥要“主動認領”?難道是他們犯罪自首?

其實主要有幾個目的:

第一,擴大影響。

恐怖組織最大的目的就是在全社會製造恐怖氣氛,讓大家對他們都害怕,他們的目的才能實現。

所以,恐怖襲擊發生後,他們主動承認製造了襲擊,就是告訴外界,影響製造出來了,未來可能還有類似的襲擊事件。

以此來彰顯他們的能力。

第二,吸引更多恐怖分子。

一些極端主義者平時都是隱藏自己思想的。所以恐襲案發生後,如果有恐怖組織發聲認領的話,會給這個組織帶來一些客觀上的宣傳作用。

對知名恐怖組織而言,比如基地組織或者IS等,需要如此。對一些小的組織,需要“打名氣”的組織更需要通過類似的方式來宣傳自己。

不然平時哪能被人熟知而擴大影響呢?

第三,假戲真做。

比如這次斯里蘭卡恐襲,IS說是他們乾的,但很可能的結果不是他們製造的,他們只是碰瓷和蹭熱點。

類似的情況不少。

之前在歐洲發生的一些恐襲事件,IS也說是他們做的,後來調查發現和他們沒關係,是獨狼式的恐襲案。

之所以這麼聲稱,也是渾水摸魚、假戲真做,這也是恐怖組織擴大影響的一個方法。


木春山談天下


按照常理,恐怖分子襲擊平民,嚴重違反法律和道德,進行恐怖襲擊後應該保持沉默,躲避社會的譴責和警察的追捕。這是大部分普通公民的正常思維。實際情況是,恐怖組織或恐怖分子發動襲擊後,經常會宣佈對襲擊負責。所以我們經常聽到新聞報道說某某組織宣佈對此次恐怖襲擊負責,甚至會出現不同的恐怖組織宣佈對同一起恐怖襲擊事件負責的“邀功現象”。在這裡,很多人對“負責”這個詞有一定誤解。所謂恐怖組織對襲擊負責並不是說會負法律責任,更不是為了向受害者道歉,而只是承認是襲擊的發動者。

如果瞭解恐怖分子的形成原因及其目的就很容易理解這個問題了,這其中有一個關鍵詞叫“政治表達”。一般而言,在正常的政治生活中,公民可以通過發表言論,參與選舉等合法的方式進行政治表達,而採用襲擊平民或公共設施等非正常方式進行政治表達,普遍被定義為恐怖襲擊。

也就是說,恐怖分子發動恐怖襲擊是有目的的 ,主要是為了表達某種政治或意識形態觀點。通俗的理解,就是恐怖分子發動襲擊的目的就是為了引起人們的注意。恐怖襲擊後,媒體對襲擊事件的大肆報道,此時恐怖組織宣佈對襲擊事件負責,可以起到極大的“宣傳”作用,越是轟動世界越能達到目的。

以全世界盡人皆知的恐怖組織基地組織為例,9·11襲擊之後,幾乎在一夜之間全世界人們都知道基地組織的存在。基地組織宣稱對恐怖襲擊負責,甚至像本·拉登一樣發佈錄像,全世界人民都知道基地組織的最大目的就是反對美國。基地組織要求美國停止對中東地區國家和社會的干預,撤出在中東的駐軍等等政治要求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表達的。

換言之,如果恐怖組織秘密地發動襲擊後靜悄悄地,那他們的目的就達不到了。襲擊不是目的,製造轟動效應進行政治表達才是真正的目的。


安睿


大部分人知道“基地”組織、知道本·拉登,應該都是因為9·11,讓其一下全球聞名。發生地是在世界第一強國美國,襲擊的目標是紐約的地標建築,襲擊的方式是用飛機撞這種匪夷所思的方式,給人的震撼是無以復加的。儘管快20年過去了,“基地”組織早已被“伊斯蘭國”組織搶去風頭日薄西山、拉登也被擊斃葬身大海,但是隻要說起恐怖襲擊,大部分人第一個想起的肯定還是“基地”組織發動的911。

恐怖分子在襲擊後,宣佈對事件負責,並不是要對死傷者負責,而是要通過政府的公報、媒體的宣傳,讓世人知道這件事是他們組織策劃的,起到讓人聽之“聞風喪膽”的作用。

這樣一來,恐怖組織在與政府要價時會更有底氣,讓政府知道他們的兇殘,從而脅迫政府滿足他們不合理的要求,也方便他們吸收來自全球各地的具有反社會人格的“追隨者”——“伊斯蘭國”組織就是個很典型的例子,在其壯大的過程中,正是通過一次次的恐怖襲擊、宣佈負責、提升知名度而招募到人員的。越來越多西方發達國家的人穿過層層阻礙,到達恐怖組織老巢,效忠加入,是對恐怖分子行為的認可,而媒介正是襲擊後的宣佈負責。

當然,在一個影響力巨大的襲擊發生後,經常出現多個恐怖組織共同宣佈負責的場面,這就是謀求分享“傳播紅利”的體現。


小溪解局


題主這個問題描述未免太過天真:“負責了又怎麼樣,會對家屬道歉嗎?”。

當然不會了!人家所謂的“負責”,不是你所理解的“是我乾的,對不起,我願意負責”,而是“就是老子乾的!以後再不老實,還有下一次!”。

恐怖組織發動恐怖襲擊,不是為了殺傷那些無辜的人民,而是為了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比如本拉登在9.11之後就明確要求美國不要再插手中東事務。比如別斯蘭事件中恐怖分子要求俄羅斯從車臣撤軍等等。恐怖襲擊只是手段,是恐怖分子吸引注意力的手段,而聲明才是最關鍵的部分。

不過,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國家的政府曾屈從於恐怖分子的威脅,“不和恐怖分子談判”已經成了各國的共識,為的就是讓恐怖分子知道,發動襲擊也不能達成目的,以防止下次襲擊。

對於我國來說,我們要警惕邊疆地區“三股勢力”的聯合,防止恐怖組織滲透我國,維護我國領土完整和民族和諧。


小約翰


是我乾的,你來打我呀,對對對,就是我,別找錯人了。

恐怖分子也是一種政治勢力,也有著自己的訴求,但是通常情況下,這種訴求難以被外人接受,或者能夠被外人接受,然而自身實力不足以完成其政治目的,於是開始了恐怖行動。

恐怖主義一般針對敵對勢力,但是實力上又不夠,不敢對軍隊或者警方動手,只能針對平民,所以一旦出事都會引起關注。

恐怖主義一般都與宗教掛鉤,這些宗教一方面鼓吹來世,只要是滿足教義都可以上天堂,或者有更美好的來世,總之好處今生是看不到的。

恐怖行動經常會死人,人手不足就需要招募,但是因為工作性質特殊,不可能在電視或者報紙上打廣告,所以恐怖襲擊是最好的方式,即能起到免費打廣告的作用,還可以宣揚自己的主張。


視野新觀



基地組織武裝分子

這個世界上有形形色色的行業,為了生存,除了提升自己能力之外,提高知名度進而擴大影響力是一條必然之路。而恐怖襲擊其實也是個行業,他們不上班也不種地,如何獲取巨大的資金維持組織的生存?當然得接活了!

這個活兒從哪裡來呢?在動亂的地方,就會有恐怖組織的生存空間,因為那裡有他們要乾的活兒。這些動亂的地方,比如中東或者非洲,政治派別之間、宗教派別之間、國與國之間存在著錯綜複雜的利益衝突,有些事情,按照合乎禮法的手段無法得到解決的時候,往往可以依靠恐怖組織的襲擊達到目的。比如911事件,基地組織在恐怖襲擊之後從卡塔爾電視臺發佈聲明,要求美國人退出伊斯蘭世界,停止一切對伊斯蘭世界的干涉和掠奪。雖然結果適得其反,但是這仍然是法理手段無法解決而採取的次優級手段。

那麼為什麼一定要如此高調的宣佈呢?原因三個。第一,卡塔爾電視臺之類媒體的橫空出世。這類電視臺或者網站,以商業利益為前提,為任何組織發佈信息。只要給錢,什麼信息都可以幫你播放,並且承諾為信息提供者嚴格保密。這非常類似於當今的瑞士銀行。有了這樣一些官方或非官方背景媒體的無風險服務,這些恐怖組織比之前更加高調。



ISIS挾持大量人質

第二,行業內的競爭。恐怖組織是特殊環境裡面滋生的特殊產物,而在動亂環境裡,依靠恐怖活動獲得生存資金的組織可謂多如牛毛。這決定了他們之間是存在競爭的。除了埋頭苦幹之外,提高知名度可以讓某些政治組織、宗教派別或者國際勢力知道他們的存在,以及他們辦事的能力和決心,這是一個招攬生意的好辦法。要不然,你以為他們準備來接受審判嗎?

第三,替幕後支持者表達政治訴求。幾乎每一次的恐怖襲擊都是幕後的勢力集團藉助恐怖襲擊表達政治訴求。比如法國的恐怖襲擊事件,ISIS宣佈對事件負責,其實是中東和非洲某些政治或者宗教集團對法國和美國粗暴干涉伊斯蘭世界事物的一種極端反對態度,比如利比亞、敘利亞、伊拉克等國的動盪局面,難說沒有法國的責任,而法國國內對穆斯林的民族政策讓很多穆斯林教徒們懷恨在心,採取恐怖襲擊的目的,一是可以讓法國人看看伊斯蘭世界的復仇決心,二是讓法國停止對中東伊斯蘭國家的干涉,三是讓法國放棄歧視國內的穆斯林教徒。這是一種政治表達方式。恐怖襲擊本身不能帶給恐怖組織任何收入,但是恐怖襲擊事件既能讓恐怖組織得到背後支持者的資金報酬,又可以讓背後支持者表達政治訴求,同時擴大幕後黑手的政治影響力。

試想,如果事情做完就默默的走開了,就沒有更多的金主知道自己組織的辦事能力了,同時背後支持自己的勢力集團也難以發出自己的政治訴求。這不是事倍功半嗎?當然,恐怖組織不會去說誰支持了他們,而外界完全可以通過恐怖組織的聲明去判斷他們表達的是誰的聲音。比如基地組織聲明,讓美國停止對伊斯蘭世界的干涉,那麼美國人只要想想就知道是中東某個國家甚至幾個國家在支持他。意在反對美國對伊斯蘭世界的控制。這就事半功倍了不是嗎?

ISIS的車隊


獨釣寒江


儘管點擊率真的很重要,但是俺還是悲催地走學院路線吧。

俺不同意題目中暗含的意思。

是否對某一恐怖主義事件宣稱責任是一種重要的“戰略選擇”。

一般而言,當恐怖主義事件發生之後,若干恐怖主義組織不管是不是自己乾的都願意宣稱對這些恐怖主義襲擊事件負責,因為恐怖主義就是通過“恐嚇、強制或者威脅”等方式來達到政治、經濟、社會與宗教目標的,這種心理效應是不可低估的。

對一個事件宣佈負責便會使民眾恐懼,吸引注意力,從而展現自己的存在。

前者可以實現目標,造成混亂,形成一種節節攀升的恐嚇氣氛。

後者則會提升本組織的顯示度,從而有利於實現人員招募和財力動員,可以在恐怖主義組織之中以及在恐怖主義與政府之間獲得一種優勢地位。

但是!!!

並不是所有的恐怖主義活動都有恐怖主義組織出來宣稱負責。

在數據方面,一篇2013年APSA年會論文認為全球恐怖主義數據庫(Global Terrorism Database)顯示,在30000多起恐怖主義襲擊中,只有4000多起會有公開宣稱負責,宣稱負責的事件每年也就是1/5左右。也有研究發現大約14%。

一方面,有的時候暴力行為足以實現目標,若干組織實行的是細水長流、悶聲不作死的基本邏輯。特別是對於那些比較小的恐怖主義組織而言,他們不會講自己的行動展現在公眾視野之中,因為他們面臨著survival的目標。在細節操作上,他們也怕在宣稱負責之後引來政府的滅頂之災,怕洩露關於自身存在的若干信息。

另一方面,若干恐怖主義活動太過慘烈,並且太過有違人們的底線,因此若干恐怖主義組織雖然做了,但是也會拒絕國際社會對他的指責,更不用說公開宣稱負責了,這些組織也必須考慮自己與資助國家和團體之間的關係。例如真主黨組織行事若干卻一致不想被指證為負責者,因為它必須考慮到其與密切聯繫政府之間的關係。再如,大多數針對機場和飛機的恐怖主義襲擊行為都沒有公開的負責對象。

附上2013年APSA年會論文照片。

圖片源自網絡。


南大毛維準


宣佈負責的一般動機

恐怖分子的目的就是要製造恐怖情緒,他們之所以高調宣佈所謂的『負責』,一方面是為了刷存在感,以便於獲得更多資源,比如吸引極端人士加入他們,或者是向潛在的資助者展示自己的能量。另外一方面,他們宣佈負責還可以擴大恐怖事件製造的恐慌情緒。試想一下,一個招搖過市的歹徒興風作浪跟一個偷雞摸狗的小賊行竊,哪一個更能讓民眾恐慌?



宣佈負責的得失

對於恐怖組織來說,宣佈對某某事件負責,一方面增加了自己的曝光度和存在感,一方面也給自己增加了仇恨值,樹立了更多敵人。事實上,如果恐怖組織沒有比較深的根基,被連根拔起都是有可能的。

作為一個組織,恐怖分子團體不會有正兒八經的明面上的支持者。而且,普通百姓肯定也不喜歡恐怖分子。恐怖分子宣佈自己對恐怖事件負責,有一種破罐子破摔的意味。反正他們的形象不可能是正面的,也不會有正經人士會支持他們。乾脆就做徹頭徹尾的邪惡分子,能爭取更多一些極端人士就算賺了。




因為恐怖分子的所謂『民意基礎』就是極端分子,幾乎沒有可能從反對恐怖分子的群體中擴大自己的基本盤。所以,他們自然喜歡去做迎合極端人士的事情,並且會竭盡所能讓大家知道這些事是他們乾的。

所以,考慮到已經沒什麼可以失去的了。恐怖分子高調宣佈自己的襲擊活動,是在特定情況下,算是對自己組織『利益』最大化的選擇了。


特殊訴求

恐怖組織,尤其是中東地區的伊斯蘭教極端組織,往往有比較明確的政治訴求。他們通過一般手段無法爭取民眾的支持,所以有時候會通過恐怖襲擊來向特定地區的特定人群傳達自己的思想,恐嚇民眾,讓民眾不敢幫助政府軍或者別的軍事力量打擊恐怖組織。或者是在他們要求民眾做什麼事卻被拒絕之後,做出的報復性行動。既然是要傳達恐嚇和報復的信息,高調宣佈自己的襲擊活動也是必然的選擇。


星原心


實際上這就是一種打廣告,廣告,一部分宣傳自己,你看我的組織很強悍,我敢做這個敢做那個,所以說誰如果說覺得自己敢做事情的,過來,當初伊斯蘭國好像也就是一天到晚的搞事情,鬧了一大堆人去投奔他們,這種廣告效應可以說是拔群的好。

並且其他的一些勢力或者是大型財團一看見你做事這麼強悍,這麼靠譜,當然會加大一些,你的投入,比如說某個世界第一強國看見伊斯蘭國怎麼能夠鬧騰,給了他軍火,給的他武器,給了他一大堆東西,以後,然後伊斯蘭國直接過去把他們國家的記者給殺了!當然,這只不過是玩兒脫的一種而已,其他的時候只有美國去咬人,哪有其他國家敢去咬美國的!

第二打了廣告以後大家看到你做了這件事情以後,然後將會針對你這個情況做出猜想,(今日頭條漩渦鳴人yy首發於悟空問答)你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人呢?是不是你去幹這件事情是反對強權呢?還是純粹的恐怖主義襲擊呢?這個時候你出來向外界宣佈這件事情是我們做的,我們弄了這件事情只是為了想表達什麼什麼意思?大家就會知道哦!原來你是要做這個才去幹了這件事情,是之前對你產生的一些誤會,也會解除掉。

第三,做土匪也要做一個有素質的土匪,要做一個文化人,不能夠像以前那樣像普通的土匪,只是為了錢,只是為了女人只是為了物資。我們要做有素質的人!你看發表一個聲明多麼有文化多麼顯得我們有涵養,我們揍了其他人我們還出去給別人負責,你看我們是不是很有責任感。

說真的,個人也很反對恐怖分子,哪怕這些恐怖分子打的反對美國或者是強權的旗號,你任意地剝奪弱者生存的權利,剝奪他人的自由權,他人擁有生命的權利,他人擁有享受生活的權利,你這是嚮往自由嗎?你這是反對強強嗎?不是你這只不過是創造另外一個強權罷了,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還是站在聯合國的角度,我反對恐怖主義,任何一個國家都應該反對恐怖主義,這是對於其他人民的一種負責,同時也是對於自己人民的一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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