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海飛絲、飄柔、沙宣、康師傅”等一眾商標,卻毀於一旦!

一個強勢品牌能夠深深打動廣大消費者的感官認知,不僅代表了產品質量,更代表了企業的軟實力,因此,塑造品牌對企業的長久發展至關重要!

註冊“海飛絲、飄柔、沙宣、康師傅”等一眾商標,卻毀於一旦!

然而,品牌是一個企業或經營者的產品和服務、經營理念、形象標識、目標受眾訴求等的綜合體現。塑造品牌是目標受眾長期感知的積累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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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寶潔公司旗下品牌(海飛絲、沙宣、飄柔、潘婷......)來說,其中每一個品牌的打造都花費了很多時間和財力、物力去策劃和宣傳,包括重金聘請代言人、對各品牌獨立定位、多渠道廣告宣傳等。

要注意的是,品牌只有註冊商標才能得到法律保護,才能走得久遠。不註冊商標或者品牌被別人搶注,一切前期宣傳等塑造品牌的過程都白搭!(最有名的要屬“喜茶“。曾經宣傳了很久的“皇茶”商標不能註冊,最後不得不改名重新打造“喜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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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總有些人喜歡不勞而獲,企圖通過“商標”鑽品牌的空子,獲取賺錢的捷徑!

然而,成功沒有捷徑,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近日就有這樣一個商標案件,經歷諸多波折,但最終保護了品牌方的利益!

註冊“海飛絲、飄柔、沙宣、康師傅”等一眾商標,卻毀於一旦!

賀某於2003年5月23日提出註冊申請第3565570號“花王”商標,2005年8月14日經商標局異議決定,核定使用在第5類

“空氣清新劑;廁所除臭劑;冰箱除臭劑(去味劑);非個人用除臭劑”商品上,經續展,有效期限至2025年8月13日。

世界500強企業,1887年創立於日本,目前日本最大的家用產品製造商——花王株式會社,於2018年3月1日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距爭議商標獲准註冊時間2005年8月14日已超過五年法定時限。由於《商標法》規定,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因此,花王株式會社提交的無效宣告理由包括認定其四個引證商標為“洗衣劑、化妝品、衛生巾、紙製嬰兒尿布”商品上的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構成對其馳名商標的惡意模仿和抄襲。

(四個引證商標分別為第673124號“花王”商標、國際註冊第889374號“花王及圖”商標、第674357號“花王”商標、第1925207號“花王及圖”商標)

然而,商評委認為,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四個引證商標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所以,花王株式會社的這一無效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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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爭議商標“花王”最終被無效掉,到底折在了哪裡?

花王株式會社稱,除爭議商標外,被申請人還申請了多個涉嫌抄襲他人知名品牌的商標及申請人名下另一馳名商標“詩芬”,爭議商標的註冊會助長“傍名牌”等不良風氣,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商評委經審理查明,除爭議商標外,被申請人還在第3類、第5類、第16類等類別上申請註冊了“海飛絲”、“飄柔”、“沙宣”、“潘婷”、“詩芬”、“獅王”、“強生”、“丹芭碧”、“康師傅”、“藍月亮”、“田七”、“徐福記”等商標,上述商標與享有較高知名度的品牌相同,被申請人既未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有使用上述商標的真實意圖,也未能提供其商標的合理出處,其註冊目的難謂正當。本案被申請人的上述註冊行為已經明顯超出了其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被申請人的該種不以使用為目的大量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商標註冊、使用和管理秩序,並有損於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了修改前《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註冊“海飛絲、飄柔、沙宣、康師傅”等一眾商標,卻毀於一旦!

想必很多申請人想著註冊大品牌商標能獲利,而本案,就因為申請人註冊了太多大牌商標,最終商標被無效了。真可謂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塑造品牌不能投機取巧,建議創業者還是走正路,踏踏實實做好品牌,畢竟成功是沒有捷徑可走的!最後高沃小知提醒大家一句:塑造品牌一定要注意商標保護哦!

來源: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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