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警察執法權威不容挑釁!中寧公安依法逮捕四名暴力抗拒警察執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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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既是在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更代表著國家法治的神聖和權威。但仍有個別人因法律意識淡薄而拒不配合警察執法,甚至同執法警察發生爭執和衝突,進而暴力襲警抗法。對此,中寧縣公安局堅決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嚴厲打擊暴力抗法,捍衛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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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14時48分,我局渠口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群眾在太陽梁鄉政府大樓內鬧事,請求出警。

接到報警後,渠口派出所2名民警帶領2名輔警立即前往太陽梁鄉政府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太陽梁鄉某村村民薛某躺在鄉政府大廳,周圍有十餘名圍觀群眾。在民警向在場其他人員詢問相關情況的過程中,薛某聯繫其子薛某某到場。

大鬧辦公場所 辱罵撕打民警

處警民警依法強制傳喚帶離

薛某某到達現場後,在鄉政府大樓內大喊大罵,逐一敲打鄉政府辦公室房門,嚴重影響了鄉政府正常辦公和群眾辦事。處警民警多次勸說薛某父子通過合法途徑反映有關訴求,並告知其擾亂單位秩序行為的法律後果,但薛某父子不但不聽勸告,反而辱罵、抓扯、撕打民警。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民警依法傳喚薛某父子到派出所,在控制薛某某過程中,其父薛某用頭在牆上、地上亂撞,並抱住民警大腿,用頭頂撞民警身體。處警民警依法對暴力抗法的薛某父子進行強制傳喚帶離,在帶離過程中,薛某用頭撞擊出警車輛,被民警制止。

在民警依法傳喚帶離暴力抗法的薛某父子時,在場圍觀的南塘村村民馬某上前用手機拍攝,影響民警執法,處警人員對馬某進行了警告,但馬某不聽警告,並辱罵處警人員,民警現場依法對馬某進行傳喚。在傳喚帶離過程中,馬某動手撕打傳喚警員,並將處警人員摔倒在地。馬某的父親馬某某上前出手阻攔民警,兩人動手抓扯、撕打處警人員,阻撓民警將馬某控制帶離,此過程造成兩名輔警不同程度受傷。在警車準備駛離現場時,遭遇馬某的妻子抱著孩子阻攔,馬某在此過程中多次威脅恐嚇處警人員。經過處警人員和現場群眾的勸解,馬某妻子放棄阻攔。最終,處警人員將薛某、薛某某、馬某、馬某某四人傳喚到渠口派出所。

連夜調查取證

依法嚴懲暴力抗拒執法犯罪行為

四名嫌疑人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中寧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此次暴力抗拒警察執法事件,事發後,專門指定城關派出所主辦此案,渠口派出所、石空派出所協助辦理。經過連夜調查取證,於4月13日凌晨4時許,依法將涉嫌妨害公務罪的薛某、薛某某、馬某、馬某某刑事拘留。4月25日,經中寧縣檢察院批准,中寧縣公安局正式逮捕以上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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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警察對車輛和人員進行依法盤問檢查時,如果遇到當事人不配合,採取吵鬧、謾罵、無理糾纏等方法,阻礙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公安機關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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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

為履職放下家庭

卻不可以

放下職業尊嚴

警察可以

為百姓赴湯蹈火

但絕不接受

歹人的肆意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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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對於挑戰法律權威

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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