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於2017年9月間,夥同王某(已判刑)為達到宣傳、銷售藥品及保健食品的目的,在天津市北辰區小澱某小區樓頂平臺、河北區某家園樓頂平臺、河東區某家園樓頂平臺、西青區某小區樓頂平臺等地,擅自設置、使用多部無線電發射設備播放宣傳廣告,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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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01:20:26 新說法
被告人王某於2017年9月間,夥同王某(已判刑)為達到宣傳、銷售藥品及保健食品的目的,在天津市北辰區小澱某小區樓頂平臺、河北區某家園樓頂平臺、河東區某家園樓頂平臺、西青區某小區樓頂平臺等地,擅自設置、使用多部無線電發射設備播放宣傳廣告,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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