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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機動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
增強警示震懾力度
今天貴港交警再次向社會曝光87位
因涉及醉駕、駕駛報廢車輛等嚴重交通違法
而被吊銷、限領駕照的人員名單
希望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牢固樹立依法出行理念
法律小課堂
必須吊銷和可以吊銷駕駛證的情形
從是否必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來看,可以分為必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和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種情況。
1、必須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有十種
(1)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醉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駕駛拼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7)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8)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9)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10)對符合暫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後駕駛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
2、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有五種
(1)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2)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人駕駛的;
(3)將機動車交由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證;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5)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年限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從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限制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年限來看,可以分為二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五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十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和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四種情況。
1、五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情形
(1)醉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2、十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情形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十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於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即使在十年後重新取得了機動車駕駛證,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情形
(1)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即除上述五種情形外的其他情形。
掃黑除惡
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將進駐廣西,為期一個月。全國掃黑辦提示:電話受理舉報時間為進駐期間每天8時至20時,請群眾在督導組進駐當地後再撥打舉報電話。第17督導組進駐地:廣西壯族自治區;進駐時間:4月10日-5月11日;舉報電話:0771-5786260;郵政信箱:南寧市A2019-6號郵政信箱。
等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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