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能以“經濟效益不好”為由少繳職工養老保險費?

企業是否能以“經濟效益不好”為由少繳職工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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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否能以“經濟效益不好”

為由少繳職工養老保險費?

當然不可以。《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都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社會保險費不同於職工的工資分配。工資分配可以按照企業經濟效益的好壞有增有減。而社會保險費則是在依據效益確定工資總額的基礎上按比例繳納的,故企業不能以經濟效益不好少繳職工養老保險費。

社保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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