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缺少進項發票的情況下如何享受稅收獎勵?

櫻桃的家家


我是會計師水木陽歌,歡迎評論關注!

不知道題主是屬什麼行業性質的公司,而根據問題描述,所謂的稅收獎勵,私下推測應該是享受稅收優惠。

再根據″開票500萬元″的敘述,猜測含稅金額500萬元,那麼無稅金額不管是哪個行業,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低於500萬元。

根據以上推測和國家2019年有關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進行籌劃。

如果題主已經是一般納稅人,由於缺少進項發票,可申請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因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那麼按照題主可適用3%的徵收率,全年約應交增值稅500/1.03x3%=14.56萬元。

如果發票缺少,需要看缺少到什麼程度,如果取得發票以及人工燃料等至少達到500/1.03萬元的40%,也就是取得所得稅前合法扣除費用憑據188萬元,那麼可享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即應納稅所得額不超100萬元按20%的所得稅率減按25%,不超300萬元按20%減按50%計算。那麼應交所得稅(500/1.03-188-100)x50%ⅹ20%+100x20%ⅹ25%=19.74+5=24.74萬元。

也就是說人工費、以及其他合法有效可所得稅前扣除憑據也應該佔收入40%以上。

這樣所得稅優惠至少50萬元,增值稅由於進項少,按一般納稅人估計稅負5%計算500/1.13ⅹ5%=22.12萬元,小規模14.56萬元,減少7.5萬。

合計享受稅收優惠57.5萬元,算不算稅收獎勵。





水木陽歌


中小企業在“開票加價”以及近日小微企業月銷10萬以內暫免增值稅等大背景下,獲取進項發票確已成為當下最現實的困難!問答中,缺少進項發票意圖獲取稅收獎勵,直接的決論就是太彆扭!難有答案可滿足題主的設想!



一、現行稅制

增值稅現行“以票控稅”的核心思想未發生變化!發票缺失與現行稅制背道而馳:沒有進項發票,必然失去對稅源的控制;沒有進項發票鼓勵抵扣,發票即成擺設!

二、企業開票500萬

1、企業銷售收入已達一般納稅人強行認定臨界點,隨時可能被動接受新的增值稅徵收率。

2、按照最新的小微企業增值稅優免政策,即使2019年全年銷售收入500萬元(500÷1.03=485.44),業已超過120萬元暫免增值稅條件。

3、按照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最高徵收率16%計算,500萬銷售收入,從納稅義務分析,企業算不上納稅大戶。

三、稅收獎勵

1、稅收獎勵,本質是稅收返還的概念。無論是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返還的前提條件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徵在前!

2、稅收獎勵非普惠性政策!從稅目上侷限於特定品種。從流轉方向上侷限於出口。從區域上侷限於特定稅區。從行業上侷限於高新技術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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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通財稅段賢明


你所說的稅收獎勵是什麼呢?

依據稅法而言,只有稅收優惠政策是企業可以合法享受的,降低稅負。

估計你所說的稅收獎勵可能是部分地區工業園區、地方政府將屬於地方財政的部分稅款返還給符合條件的企業。這也正是很多地方“招商引資”的手段。



一、企業沒有進項發票的影響。

沒有進項發票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而言區別很大。稅務局對於一般納稅人管理比較規範嚴格,稅務稽查集中,對於小規模相對管理鬆懈,畢竟精力有限,肯定用在交稅多的地方。

企業連續12個月的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會被強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四檔稅率(16%,10%,6%,零稅率)。

1、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不影響增值稅的繳納,隻影響企業所得稅成本的稅前扣除。增值稅按照銷售額乘徵收率(3%)。

企業能夠提供收款人的收款收據、轉賬記錄等其他合法有效憑證,證明交易的真實性,也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發票意義重大。取得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取得普票作為成本入賬,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少1萬元的進項發票就得多交1萬元的稅款呀。

二、關於稅收返還。

增值稅的分配比例是中央50%地方50%,大部分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的分配比例是中央60%地方40%。

為了吸引稅源發展經濟,地方政府把屬於地方的稅款拿出一部分作為獎勵返還給納稅大戶、符合條件的企業,鼓勵企業入駐。

例如:政府返還地方部分的50%,則你開票不含稅500萬,按照一般納稅人,銷項80萬,假設進項40萬,則納稅40萬(80-40=40)。則可獲得返還40*50%*50%=10萬元。

一般情況下,財政局需要企業提供繳納稅款的稅票,企業的相關資料只要符合當初談定的條件即可辦理稅收返還。這跟進項發票基本沒有什麼關係,交了多少稅款才是重點!



三、稅收優惠政策。

2019年是減稅降費年,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層出不窮,詳細內容可以查看本人的頭條文章。我們主要說一下增值稅。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

樓主如果連續12個月只開票500萬的話可以不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可以享受優惠條件,否則超過就不可享受優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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