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4月26日,太原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为落实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提高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保障下岗失业、就业困难等群体基本生活”精神,积极破解市委深化改革领导组2019年重大改革目标任务,参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标一流,不断提升太原在全省的首位度、在全国的知名度”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提高太原市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

连续提标24次:太原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提标是该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4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114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50元/月,年均增幅8.23%。是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1次提标,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当初的平均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602元/月,年均增幅14.54%。

该市每年低保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而调整。以上数字表明,该市农村低保提升幅度大于城市提升的幅度,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这是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我们力求在“十三”五末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

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为:六城区、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统一增加50元,阳曲、娄烦城市低保标准增加80元。城市低保标准比去年平均增加56元。

调整后10个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均为650元/月(去年平均594元),比去年增加56元,城市低保标准实现一体化(第一个“一体化”,2016年已经实现)。

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调整后标准达到每月650元(去年平均594元)。

清徐、古交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达到530元/月;阳曲、娄烦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00元,达到530元/月;调整后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达到530元/月,年标准6360元/年,确保阳曲、娄烦两个贫困县兜底保障作用的发挥。调整以后,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602元(去年542元),比去年平均增加60元。

调整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相差48元(去年城乡标准相差52元),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我们的目标是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就是城乡低保执行一个标准。

今年提标后,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大约增加6000万元,全年资金支出预计将突破4亿元。截至3月底,全市低保对象5.69万人、3.67万户。(城市2.27万人、1.4万户;农村3.42万人、2.76万户)

提标工作分两步走: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2019年1月1日执行。

具体分两步走:一是对2019年1-6月份近6万人的低保户,在6月底之前进行补发,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

另外,由于低保标准提高,农村特困人员(过去的农村五保户3848人)供养标准也随之提高。太原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所以,农村特困人员从今年起也进一步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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