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積怨起口角 被判罰款又賠償

毗鄰而居,曾因修理油煙機、出租房屋等產生過矛盾,又因口角而相互辱罵,後雙方矛盾激化,被告手持掃把將原告打傷。近日,固鎮法院判處被告劉某賠償原告翟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4620.02元,案件一審定讞。

據悉,翟某在固鎮縣濠城鎮街道經營飯店,劉某住在濠城鎮街道,且兩戶相鄰,雙方曾因修理油煙機、出租房屋等產生過矛盾。2018年10月29日,劉某在家門口清掃灰塵,雙方發生口角,相互辱罵,後雙方矛盾激化,劉某手持掃把將翟某打傷。翟某受傷後,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8天,花費醫療費4469.63元。事發當日,翟某報警,劉某因毆打翟某,被固鎮縣公安局濠城派出所處以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2019年2月,翟某因住院花費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劉某處理鄰里矛盾時,存在方法不當情形,對於矛盾的激化起到一定作用,應認定對案件矛盾的引發及激化過程中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綜合案情,法院酌定翟某自行承擔25%的賠償責任,依法判處被告劉某賠償原告翟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4620.02元。

法官提醒:因鄰里矛盾發生糾紛,並將人打傷,應當為其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雙方作為鄰居,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團結互助,互讓互諒,即便發生矛盾也應當理性對待並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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