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他們膝下無子收養侄女為女兒,親生兒子卻因衝突“捅出”真相

揚子晚報網4月28日訊 (通訊員 高暢 記者 任國勇) 近日,家住南京秦淮區年過9旬的張先生和老伴王女士來到南京公證處辦理了3項公證,在此期間,他們還出示了一份穿越60年泛黃的公證書。這份公證書是證明夫妻倆曾收養自己的侄女為女兒。如今,他們的親生兒子不知所蹤,老夫妻二人依據這份公證書,想再辦理相關公證解決後顧之憂。老兩口在錄像室辦理完自己所需要的公證之後,淚流滿面。

60年前他们膝下无子收养侄女为女儿,亲生儿子却因冲突“捅出”真相

60年前收養侄女辦理公證

在接待室,這對老夫妻向公證員出示了一份1960年的“收養關係證明書”,這份公證書已經泛黃,邊角貼滿了膠布,但落款清楚地蓋著“南京公證處”的公章。結合這份公證書,老夫妻倆開始回憶起過去的往事。1956年時,夫妻二人膝下無子女,而李女士的姐姐剛剛生育了一個女兒。到了1960年,李女士姐姐因為鄉下生活困苦無法撫養七個子女,而張先生和李女士依舊沒有孩子,雙方便協議由張先生和李女士抱養1956年出生的那個小女孩張華(化名)。

思來想去,兩家人決定來到南京公證處辦理收養手續,南京公證處為兩家人出具了“收養關係證明書”,李女士由小女孩的“姨媽”變成了“媽媽”。張先生和李女士依據當時的《婚姻法》第十三條承諾,“收養人對被收養人願盡撫養教育之義務,並保證不虐待或遺棄。被收養人長大成人後應對收養人儘子女之義務”。

有了親生兒子卻關係破裂

後來,張先生和李女士有了親生兒子,但他們依舊按照公證書上的承諾,對兩個孩子一視同仁,沒有厚此薄彼,張華從不知道自己是養女。沒想到,親生兒子成人後,跟張先生和李女士關係破裂,並且在一次爭吵後對張華講“你是養女,不是親生的,你對他們那麼好乾什麼!”

無法繼續隱瞞的張先生夫婦拿出了當年的公證書,並且告訴她,“你確實是養女,但爸爸和媽媽一直把你當親生女兒,一直都很愛你”。張華大哭一場,想到自己從小得到的愛與呵護,看著手中公證書上的那句“被收養人長大成人後應對收養人儘子女之義務”,她對張先生和李女士說:“從有了這份公證書,我就是你們的女兒。你們養了我小,我一定照顧你們到老”。

如今張華已經當了外婆,而張老先生夫婦一天天衰老,儘管親生兒子早已和他們三人斷了來往,但張華始終照顧著老夫妻倆,從未分開過。

辦理3項公證解後顧之憂

最近,張老先生夫婦又來到南京公證處,拿出了貼滿膠布、早已泛黃的公證書,說出了他們新的憂慮。原來,這麼多年兒子從來沒有過問他們,兩人都90多歲了,如果發生疾病,他們不想做痛苦的治療,希望到時候醫院需要簽字什麼的也都要女兒籤,萬一女兒簽字之後兒子突然出現找女兒麻煩,希望通過公證既保護女兒,又能尊重自己意願。

“問題在於,一聯繫不上兒子、二是兒子也未必願意當這個監護人、三是兒子就算是當了監護人也不一定對我們好,而一直在身邊的女兒信得過。”張老先生對公證員說。瞭解他們的意願後,公證員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新頒佈的《民法總則》,為他們辦理了《意定監護協議書》公證和《預立醫療選擇決定書》公證。有了這兩份公證書,醫療機構和其他人能夠知道相關的醫療方案完全是他們自己的選擇,與女兒無關,其他人就沒有理由苛責女兒“不孝順”、“不救命”。

60年前他们膝下无子收养侄女为女儿,亲生儿子却因冲突“捅出”真相

回首往事百感交集

辦完上面兩份公證後,兩位老人支走了女兒,又要求辦理一份《遺囑》公證。在錄像室,分別辦理的兩位老人在講出遺囑內容後都淚流滿面。他們要求去世後所有財產由女兒繼承。在知道公證處能夠保存遺囑原件時,兩位老人將遺囑原件交給了公證處,堅決不肯帶回家。他們說:“女兒看到遺囑肯定要讓我們修改,要我們把財產留給弟弟,我們把遺囑放在公證處,把保管證交給女兒,她不知道是什麼內容,等我們走了,她才會知道我們的安排”。

“當年有了自己的兒子曾欣喜若狂,但看到當年的公證書,馬上想到我和妻子肩上有對女兒的責任,不能偏心。”張老說,沒想到如今親生兒子沒能給自己養老,反而是收養的孩子一直這麼孝順。

據公證員介紹,60年前辦理的公證書證明了他們之間的收養關係,所以這次老張夫婦辦理遺囑公證就省去了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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